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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2:26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6,154,000元减少至204,192,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人:沈鑫、王洁诺

3、邮政编码:312000

4、联系电话:0575-88556039

5、传真号码:0575-88556167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5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彬先生和马太余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数量134.7万股。预留授予回购注销数量61.5万股,共计196.2万股。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激励对象被动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1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16元/股。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创环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2022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

(六)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

(八)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名离职对象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2024年10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51.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十三)2024年1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十四)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2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净利润低于11,000万元,未达到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主动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被动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被动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鉴于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3、回购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调整结果如下:

P=P0-V=9.2元/股-0.04元/股=9.16元/股

因此,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激励对象被动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1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16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04,192,00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票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21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浙飞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前5天,监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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