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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02:27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口行”)计划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740,9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厦门口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口行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股票代码:600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30、31层3201-02、3209-12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30、31层3201-02、3209-1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厦工股份于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3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厦工股份的股份不超过17,740,944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尚未届满、减持计划仍在实施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厦工股份的股份102,622,188股,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5.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厦工股份的股份88,704,788股,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厦工股份的股份13,917,400股,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0.7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厦工股份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厦工股份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厦工股份的股份合计31,658,300股,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1.78%,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厦工股份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利军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利军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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