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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02:19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116,460,841.61元(含税)调整至116,676,841.61元(含税)。

● 调整原因:自2025年6月30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对1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股权登记,导致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自2025年6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539,170,563股增加至540,170,563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39,170,5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460,841.61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0,350,350.87元(未经审计)的比例为40.11%。

如在2025年6月30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和《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7.88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公司总股本由539,170,563股增加至540,170,563股。

综上所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540,170,56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16,676,841.61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0,350,350.87元(未经审计)的比例为40.18%。。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6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1日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0,170,5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676,841.6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注: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在达成解锁条件前,分红由公司代管,解锁后,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16元人民币。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16元,待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扣收的个人所得税划付至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94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上述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944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由其自行纳税,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16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相关事项止。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9名,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8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70,577,504元。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的“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11月12日(前次变更注册资本华翔转债转股统计日后一日)至2025年6月12日(华翔转债摘牌日),转股数量为68,593,059股,已完成股权登记。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对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了股权登记。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70,577,504股增加至540,170,56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70,577,504元增加至人民币540,170,563元。

3、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制度中,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正式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4)。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相关事项止。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9名,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8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70,577,504元。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的“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11月12日(前次变更注册资本华翔转债转股统计日后一日)至2025年6月12日(华翔转债摘牌日),转股数量为68,593,059股,已完成股权登记。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对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了股权登记。

经上述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470,577,504股增加至540,170,56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70,577,504元增加至人民币540,170,563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附件《〈公司章程〉及其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正式实施。制定、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5年11月7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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