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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0月25日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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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第三季度合并及公司报告未经审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10月14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烟台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共6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以下人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候选人:

(一)提名谢永林先生、郭晓涛先生、付欣女士、蔡方方女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冀光恒先生、项有志先生、杨志群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三)提名吴志攀先生、刘峰先生、潘敏先生、吴宗敏先生、张杰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吴宗敏先生、张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军先生、艾春荣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在吴宗敏先生、张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离任。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郭建先生,独立董事杨军先生和艾春荣先生将不再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平安银行董事会对郭建先生、杨军先生和艾春荣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谢永林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68年出生,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理学硕士。2016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

谢永林先生于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平安,从基层业务员做起,先后担任平安产险支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寿险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平安寿险市场营销部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平安发展改革中心副主任,2006年3月至2013年11月先后担任平安银行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副行长等职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谢永林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26,7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郭晓涛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1年出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郭晓涛先生于2019年9月加入中国平安,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先后任中国平安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此前曾先后任平安产险董事长特别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

加入中国平安之前,郭晓涛先生曾任波士顿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数字科技业务大中华区负责人,韦莱韬悦资本市场业务全球联席首席执行官。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郭晓涛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付欣女士,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9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2024年3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付欣女士于 2017年10月加入中国平安,任中国平安企划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财务执行官;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任中国平安首席运营官。2023年8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中国平安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付欣女士曾任罗兰贝格管理咨询金融行业合伙人、普华永道执行总监。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付欣女士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蔡方方女士,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4年出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蔡方方女士于2007年7月加入中国平安,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中国平安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财务执行官兼企划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2014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2023年4月,任中国平安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

加入中国平安前,蔡方方女士曾任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和英国标准管理体系公司金融业审核总监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蔡方方女士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冀光恒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8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地理学本科、人文地理学硕士、区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冀光恒先生于2020年4月加入中国平安,历任上海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党委副书记。2023年6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党委书记,2023年1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冀先生曾出任宝能集团副董事长、联席总裁;上海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北京市分行办公室主任兼党办主任,长安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副行长专职秘书,总行住房信贷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上海银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冀光恒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项有志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4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项有志先生于1987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助教;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获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3年7月,先后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计财总监兼计财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平安企划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平安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平安银行,2018年1月起,任平安银行首席财务官,2020年1月起,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2020年6月起,任平安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项有志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26,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杨志群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70年出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

杨志群先生于1991年至1996年10月,任职于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199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历任广州分行柜员、副科长、科长、市场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天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天河支行行长、分行行长高级助理、分行副行长;2008年10月至2011年2月,历任原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行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2017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行长;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平安银行行长助理;2019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副行长;2020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2025年4月至今,兼任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杨志群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5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吴志攀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5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吴志攀先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历任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并曾兼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吴志攀先生的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已出版《金融法概论》《国际金融法》等专著,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曾担任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参与证券法起草工作,2020年起任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高级咨询专家。兼任蓝色光标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国航、民生银行、中国石油中孚实业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志攀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中心主任。2023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1983年考入厦门大学会计系,1987年毕业留校任教,其间于1994年10月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7年11月晋升为教授。2000年1月至2010年8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并兼任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9月起,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先后担任过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中心主任、《当代会计评论》主编。

刘峰先生长期研究的领域是会计理论、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等,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基地项目。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成员,2020年起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IFRS Advisory Council)中国委员。兼任傲农生物(维权)、厦门国贸、瑞幸咖啡、中国金茂独立董事,曾任德邦股份、中远航运(现更名为中远海特)、杭州银行建发股份荣泰健康等公司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潘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金融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潘敏先生1987年6月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6月获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3月获日本神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5年9月,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2000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武汉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3年11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潘敏先生于2005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执行院长;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兼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潘敏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与银行治理、货币理论与政策等,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等职,先后主持重大和一般项目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3部,曾获湖北省优秀成果奖。兼任财富趋势独立董事,曾任聚辰股份、湖北银行独立董事。

潘敏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吴宗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英国特许保险协会会员(ACII)。

吴宗敏先生1986年7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1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07年9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11月至1997年3月,任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业务部经理;1997年3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3月至2002年8月,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7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副总裁;2017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现招商金控)副总经理,期间任招商仁和人寿保险公司董事,兼任海达保险经纪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2025年5月,任招商证券总裁、执行董事。

吴宗敏先生担任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高管20多年,曾在美国、英国、香港等地工作多年,具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和国际业务经验,熟悉香港金融市场。

吴宗敏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杰先生1984年、1990年和1993年先后于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84年7月至2000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系常务副主任、主任,金融财政学院院长;2000年4月至2002年9月,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制度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9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任教,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08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等,曾任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杰先生长期致力于制度金融学以及中国金融制度与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代表性学术著作有《天圆地方的困惑:中国货币历史文化之总考察》、《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制度金融学导论》等,曾获教育部首届“高校青年教师奖”、首届孙冶方“金融创新奖”著作奖等。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外部监事、中国农业银行外部监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

张杰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10月14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烟台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6人(包括外部监事2人),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到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叶望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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