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修订外,以下事项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因修订导致的章节、条款序号的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同样做出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本次修订的其他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制订、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修订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丁峰、李国庆、李醒群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向东亮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9元/股。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27元/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订、修订的相关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章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黄宣泽、丁峰、李国庆、李醒群、胡强高、宗雨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华夏、王征、孙晋、赵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胡华夏先生、王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华夏先生、王征女士、孙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勇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和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黄宣泽先生:1968年1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光纤光缆部技术人员,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黄宣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宣泽先生现时持有公司481,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
丁峰先生:1971年5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推进部副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部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房产基建管理部主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丁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峰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李国庆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管理部副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无线移动创新技术中心研究部网络技术室经理、移动通信技术产品线副总监、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新技术部副总经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技术部副总经理、科技发展部总经理等职务。
李国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国庆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李醒群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共武汉市委研究室调研一处副科级政研员、主任科员、经济处副处长、湖北东湖光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
李醒群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醒群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胡强高先生:1973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第二研究室副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二部经理、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胡强高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强高先生现时持有公司431,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
宗雨冉女士:1989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股权投资条线(二)负责人。历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审计部门副经理,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市值管理条线副总裁、战略股权投资部总监、战略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宗雨冉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除担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股权投资条线(二)负责人外,其与除国新投资以外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披露日,以上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胡华夏先生:1965年6月生,博士。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王征女士:1968年2月生,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晋先生:1971年7月生,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赵勇先生:1970年9月生,硕士。现任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TCL光电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运营官,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TCL集团副总裁,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披露日,以上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人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全年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2,950万元(不含税)。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须新增与关联方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另外须对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超出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出补充预计。以下为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一步补充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1、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李醒群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补充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440,998.39万元,净资产6,415,345.7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191,838.58万元,净利润159,298.5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畅。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777号A座2F-201室。经营范围:量子信息光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718.38万元,净资产1,587.6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33.61万元,净利润-57.5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12094.6746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2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75,689.74万元,净资产105,746.2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4,643.87万元,净利润4,543.5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南。注册资本:341,875万元,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街道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产业园。经营范围: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373,577.19万元,净资产639,366.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49,119.79万元,净利润-27,294.2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补充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人,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中有3人发生重叠,故实际涉及人员为10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0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6,851,752股减至806,675,752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0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71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股。
9、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5年4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由于本次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本次4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28.27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255.63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141,300股调整为13,001,300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59,100股调整为13,223,1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806,851,752股调整为806,675,752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致同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5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61,427.45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炜,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6家,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拟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费用为含税价47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6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致同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致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致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光电子器件产业基地F1-1-103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9月10日、2025年10月11日及2025年10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1、提案14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1月4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联系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6、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有效期: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