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前10名股东中,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9,681,336股,占股本总数的2.89%,按规定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钱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万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钱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万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钱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万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9日和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并取得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赵钱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赵钱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5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日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开始前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万份。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夏欣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慎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手续。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和“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891,140.38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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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89.11万元(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待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慎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手续。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竹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第三条,即“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2025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日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开始前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万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予,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宗坚先生、孙西林先生因工作调整分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秘书职务。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钱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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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宗坚、孙西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宗坚先生、孙西林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宗坚先生、孙西林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坚先生通过Favored Tech Corporation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208,512,481股公司股票,孙西林先生通过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2,509,144股公司股票。宗坚先生、孙西林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确保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钱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钱波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赵钱波女士,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本科,MPAcc会计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CMA,曾历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多项职务,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监,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债券管理部总监,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豫园股份财务资金中心执行总经理、董秘办&投资者关系部联席总经理等职务。2025年9月加入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钱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