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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5日 04:53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张锋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2人,代表股份1,237,468,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19,293,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18,175,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股份18,192,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6人,代表股份18,175,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分别是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刘德举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王云雷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0,962,289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686,068股。

1.02 选举车汉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1,126,530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850,309股。

1.03 选举刘德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1,126,548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850,327股。

1.04 选举张翼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1,126,515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850,294股。

1.05 选举金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1,126,514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850,293股。

1.06 选举王云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1,135,543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859,322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

局独立董事分别是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吴野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2.01 选举王焕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0,952,408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676,187股。

2.02 选举张巍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0,952,243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676,022股。

2.03 选举吴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1,142,606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866,385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津贴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张锋先生合计持有的1,217,776,221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9,692,48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02%;反对1,813,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7%;弃权2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1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03%;反对1,813,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弃权2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47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7%;反对12,54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4%;弃权45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588%;反对12,54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05%;弃权45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01 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05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97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43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22%;反对97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3%;弃权43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6%。

5.02 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02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1,00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43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87%;反对1,00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2%;弃权43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0%。

5.03 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35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9%;反对12,58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1%;弃权53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07%;反对12,58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36%;弃权53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7%。

5.04 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34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3%;反对12,62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6%;弃权49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97%;反对12,62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08%;弃权49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4%。

5.05 审议通过了《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709,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0%;反对12,55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6%;弃权20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82%;反对12,55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19%;弃权20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

5.06 审议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37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1%;反对12,60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9%;弃权48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16%;反对12,60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54%;弃权48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33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0%;反对4,8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27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06%;反对4,8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01%;弃权27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2%。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12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反对5,11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2%;弃权22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441%;反对5,11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79%;弃权22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中海、徐梦丹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并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吴野先生,董事张锋先生、刘德举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王云雷先生以出席现场会议形式参与表决;董事车汉澍先生以视频会议形式参与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张晓鹏先生、金戈先生、史晓明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李爽女士,审计中心总监候选人吴泽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张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张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张锋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张锋先生推荐,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李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李爽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张锋先生提名,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王云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王云雷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王云雷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980336

传真号码: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

1、聘任张翼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2、聘任张晓鹏先生、金锐先生、金戈先生、王云雷先生、史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提名,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林健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林健怡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980336

传真号码: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

林健怡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锋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王云雷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并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吴野先生,董事张锋先生、刘德举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王云雷先生以出席现场会议形式参与表决;董事车汉澍先生以视频会议形式参与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张晓鹏先生、金戈先生、史晓明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李爽女士,审计中心总监候选人吴泽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局主席及副主席的议案》

1、选举张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主席,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2、选举张翼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副主席,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张锋先生、张翼飞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张锋先生、王焕军先生、吴野先生、车汉澍先生、张翼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张锋先生。

2、选举王焕军先生、车汉澍先生、张巍松先生、吴野先生、刘德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王焕军先生(独立董事),副主任委员为车汉澍先生。

3、选举吴野先生、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张锋先生、张翼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吴野先生(独立董事)。

4、选举张巍松先生、王焕军先生、吴野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张巍松先生(独立董事)。

5、选举张锋先生、吴野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王云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预算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张锋先生。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逐项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聘任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及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局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非独立董事:张锋先生(董事局主席)、张翼飞先生(董事局副主席)、车汉澍先生、刘德举先生、金锐先生、王云雷先生

独立董事: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吴野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局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中王焕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届董事局成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成员:张锋先生(主任委员)、王焕军先生、吴野先生、车汉澍先生、张翼飞先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王焕军先生(主任委员)、车汉澍先生(副主任委员)、张巍松先生、吴野先生、刘德举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吴野先生(主任委员)、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张锋先生、张翼飞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张巍松先生(主任委员)、王焕军先生、吴野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

5、预算委员会成员:张锋先生(主任委员)、吴野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王云雷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局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焕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聘任张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聘任李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聘任王云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聘任张翼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张晓鹏先生、金锐先生、金戈先生、王云雷先生、史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云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聘任林健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林健怡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健怡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局秘书王云雷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林健怡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980336

传真号码: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张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张思民先生、沈大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黄河先生、汪兴全先生、胡凯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沈大凯先生、胡凯辉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余人员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思民先生持有公司3,401,733股、沈大凯先生持有公司1,500,000股,张华先生、黄河先生、汪兴全先生、胡凯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十届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十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张锋,1972年出生。悉尼科技大学(UTS)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广东省医药行业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粤商贡献奖”、“吉林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健康产业先锋人物奖”等荣誉称号。

曾任或现任主要社会职务: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吉林省政协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吉林省青年联合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副主席;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吉林省工商联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副主席;深圳市红十字会理事。

企业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锋先生个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331,093股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为兄弟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车汉澍,男,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大学EMBA,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曾任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TCL集团数码电子事业本部副总裁、TCL创投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车汉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子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德举,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南宁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肇庆市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刘德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翼飞,男,1973 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秘书、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区域销售经理、东北大区经理、全国商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兼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党总支书记,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王建昌(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王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翼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子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金锐,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金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云雷,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获得证券从业资格,2006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吉林省伊通县小孤山信用社信贷员,吉林省伊通县三道信用社主任;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业务部经理(现江海证券);2003年6月入职本公司,先后任证券事务主管、投资者关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截至目前,王云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焕军,男,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助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等职,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浙江分所负责人,兼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22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焕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巍松,男,1973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2010年至2023年11月在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3年11月至今在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3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巍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吴野,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拥有深圳市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曾任南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香港南海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深圳半岛城邦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深圳半岛城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25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锋,简历详见附件:第十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张翼飞,简历详见附件:第十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张晓鹏,男,1970年6月生。1993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科长、科长,刑警中队长,副所长、所长,巡警大队政委,政治处主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晓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金锐,简历详见附件:第十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金戈,男,1968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MBA。从事医药及相关行业30年,专业从事财务、审计及金融工作,熟悉国内医药市场,有丰富的行业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经验。2009年至今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聘为校外导师,担任MBA、MPAcc、MAud等学位论文答辩老师、论文指导导师。

1994年入职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审计中心总监、财务副总监等职务。曾任深圳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择资本风控总监及合伙人。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多家子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金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云雷,简历详见附件:第十届董事局成员简历。

史晓明,男,1976年出生。主管中药师,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1997年参加工作,从基层业务人员干起,从业28年来专注医药行业,了解医药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熟悉医药供应链各环节,积累了深厚的医药行业经营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医药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

现任山东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枣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枣庄市工商联副主席,山东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先后荣获2018年度全国民营医药商业十大年度人物、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时代齐鲁先锋人物、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枣庄市优秀企业家、枣庄市十大经济人物、枣庄市劳动模范、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曾先后担任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总经理、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多家下属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史晓明先生持有本公司27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爽,女,1977年11月生。2000年7月,东北财经大学公司管理专门化专业毕业,中级会计师。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核算部副经理、经理、运营副总监、财务副总监,杭州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海王星云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李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健怡,女,199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2020年11月加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林健怡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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