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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25日 04:51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的收购交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公司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从420,771,001股增加至504,691,083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A股股东名册列示公司股份前十名股东,其中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名称变更为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59亿元,同比增长29.80%;实现利润总额6.12亿元,同比增长48.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亿元,同比增长41.54%。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品实现销量9.99万吨,同比增长40.41%,其中钴酸锂实现销量4.69万吨,同比增长45.38%;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含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实现销量5.30万吨,同比增长36.29%;氢能材料方面,公司实现销量3,074.50吨,同比增长8.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2,623,533.88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5,902,497.54元。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进行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升华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格林美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2026年-2028年,格林美预计每年向公司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其中包括氯化钴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硫酸镍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四氧化三钴的供需量约为1.8万吨/年、三元前驱体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2.4万吨/年,以上均包含回收料在内,格林美根据公司需求进行保供,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26年-2028年,对公司2025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格林美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进行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升华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512,429.90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8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格林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格林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5年10月24日,公司与格林美在厦门市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产品供销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就消费电子、动力以及低空飞行器、eVTOL、AI、机器人等领域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钴酸锂、固态锂电材料、半固态锂电材料、富锂锰基等产品的原材料供应链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026年-2028年,乙方预计每年向甲方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其中包括氯化钴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硫酸镍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四氧化三钴的供需量约为1.8万吨/年、三元前驱体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2.4万吨/年,以上均包含回收料在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保供,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甲乙双方实质推进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2.先进电池原料和材料供应及全球产能布局合作

双方同意在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绿色镍资源开发、动力电池及消费类电池原料及材料制造等领域展开技术攻关与产业链供应合作及资本合作,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技术与资本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体化产业链。通过循环再造相关产品,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更好满足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对碳足迹的认证要求。

3.产品研发

双方同意,将就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固态锂电前驱体(含固态电池新结构、新材料)、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及应对正极材料发展的现有技术以及未来前瞻性技术开发、认证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高效整合双方资源与优势,探讨建立资源共享、协同研发的合作机制,降低生产成本,分享市场经济效益,共同应对终端市场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4.合作机制

双方设立对接专班,设立高层互访互议机制,建立有效沟通机制,进一步升华双方在全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二)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格林美的主营业务归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与新能源行业,形成了"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的双轨驱动业务模式。在城市矿山开采领域,公司回收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废塑料与镍钴锂钨战略资源,主要再制造镍钴锂钨、金银铂钯稀缺资源、超细钴镍钨粉末材料与改性塑料;在新能源领域,格林美制造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与3C数码电池用四氧化三钴材料,是世界新能源供应链的头部企业。

公司与格林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26年-2028年,对公司2025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4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保障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的部分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保障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大中型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公司经营需要时或认为需规避风险时,可便利地转换为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理财合同及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保障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需要时或认为需规避风险时,可随时转换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10月24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设置创新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同时将原下属部门中央研究院变更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分公司(暂定名)。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内部部门分工更加明确,有利于提升组织的高效决策能力和快速协同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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