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案终审落地:资本市场“打帮凶”机制成型,全链条追责重塑诚信生态
2025年9月,上海高院对华虹计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裁定——三家配合财务造假的关联方需在10%至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起被称为“打帮凶第一案”的判决,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施行后,首例直接判决供应商、客户担责的司法实践,更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的追责已从“紧盯上市公司与中介”转向“全链条覆盖第三方”,为净化市场生态划定了全新执法标尺。
一、案例核心:从“虚假贸易闭环”到“责任追责闭环”的司法突破
华虹计通案的典型性,在于其完整呈现了“造假模式-监管查处-司法追责”的全流程,尤其在第三方责任认定上实现了三大突破,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标杆性参照。
(一)造假模式:“四方贸易”构建无实物流的利润虚增闭环
2017年,华虹计通为掩盖业绩颓势,联合上海仪电、中京复电、上海中卡三家关联方设计“虚假贸易”:通过虚构货物销售合同,在四方主体间实现资金“空转”——华虹计通向上海仪电“销售”货物,虚增营收1611.61万元,随后资金通过另外两家关联方循环回流,形成“账面上有收入、实际无物流”的闭环。最终,华虹计通借此虚增利润73.23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利润的13%,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
这种“关联方配合造假”模式是当前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典型形态——上市公司单靠自身难以完成营收、利润的“数据美化”,必须依赖供应商、客户、关联企业等第三方伪造合同、走账、虚构交易背景,形成“利益共同体”。此前,这类第三方多因“非直接造假主体”逃脱追责,而华虹计通案的判决首次打破这一惯例。
(二)责任认定:第三方连带赔偿比例创司法实践新高
本案的核心突破在于第三方责任比例的大幅提升。根据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华虹计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明承担50%连带赔偿责任;
- 三家配合造假的关联方中,上海仪电承担20%连带责任,中京复电、上海中卡各承担10%连带责任。
这一比例远超此前赛为智能案中第三方3%的连带赔偿责任,凸显司法机关对“帮凶”的惩戒力度升级。更关键的是,判决直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明知发行人财务造假仍提供配合的供应商、客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将法律条文从“纸面上的原则”转化为“可执行的判决依据”,填补了第三方民事追责的司法空白。
(三)追责延伸:从“行政罚款”到“民事赔偿”的责任叠加
本案的追责并未止步于司法判决。早在2022年,上海证监局已对造假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华虹计通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责任人徐明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被没收业务收入155万元。而此次民事赔偿判决,意味着造假主体需同时承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违法成本显著提升——对第三方而言,不仅面临监管机构的罚款,还需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形成“双重震慑”。
二、监管协同:构建“双向夹击+跨部门联动”的全链条追责网络
华虹计通案并非孤立的司法案例,而是监管层近年来“打帮凶”系列举措的集中体现。当前,证监会、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形成协同机制,从“行政处罚、民事追偿、跨部门移送”三个维度织密监管网,让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无处可逃”。
(一)正向追责:投资者直诉第三方,拓宽获赔路径
以往投资者索赔多聚焦于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而华虹计通案首次将配合造假的供应商、客户列为共同被告,大幅拓宽了投资者的追偿范围。数据显示,2019-2023年间,53家造假上市公司背后涉及541家第三方,平均每家公司有10个“帮凶”,这些第三方的加入让投资者获赔概率显著提升——即便上市公司退市、资产不足以赔偿,投资者仍可向有支付能力的第三方追偿,保障自身权益。
(二)反向追偿:中介机构“讨债”加压,打破“利益共同体”
与华虹计通案同期,泽达易盛案的后续发展形成了另一重震慑: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支付巨款的中介机构,转而向39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提起3.72亿元追偿诉讼。这种“中介机构反向追责”模式,彻底打破了造假主体间的“利益同盟”——第三方不仅要面对投资者的直接诉讼,还可能被“昔日盟友”(中介机构)追讨损失,形成“双向夹击”效应,迫使第三方在配合造假前权衡风险成本。
(三)跨部门联动:线索移送机制落地,实现“齐抓共管”
证监会正通过“制度完善+部门协作”强化对第三方的监管穿透力:
1. 制度层面: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拟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证监会对第三方造假的立案调查与处罚权限,解决此前“监管无依据”的困境;
2. 执行层面:建立“第三方造假线索移送机制”——将涉嫌造假的第三方按主体属性分类移送:银行业金融机构线索移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央企业线索移送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企及民企线索移交属地政府。2025年以来,证监会已分批移交多批线索,部分案件已进入查处阶段;
3. 行业惩戒:建立第三方通报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通报涉案主体信息,推动行业内联合惩戒,如限制招投标、取消资质认证等,让造假第三方“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市场影响:重塑三大主体行为逻辑,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华虹计通案及后续系列“打帮凶”举措,正在深刻改变上市公司、第三方机构、中介机构的行为逻辑,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注入长期动力。
(一)对上市公司:“不敢造假”的震慑效应显著增强
此前,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只要搞定中介机构,第三方配合无风险”,而当前“全链条追责”机制让其意识到:造假需联动多方,任一环节被追责都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自身面临退市、罚款,还需承担投资者赔偿,高管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种“高违法成本”将倒逼上市公司回归合规经营,从“被动防造假”转向“主动建内控”。
(二)对第三方机构:“不能帮假”的风险意识全面觉醒
对供应商、客户、关联企业等第三方而言,华虹计通案的判决彻底打破了“配合造假无责任”的侥幸心理。以20%的连带赔偿比例计算,若上市公司需赔偿1亿元,第三方最高需支付2000万元,远超其从造假中获得的短期利益(如短期订单、资金占用收益)。同时,跨部门移送机制意味着第三方还可能面临行业惩戒,影响长期经营。这种“得不偿失”的后果,将促使第三方主动拒绝配合造假需求,切断造假链条。
(三)对中介机构:“穿透核查”的执业要求落到实处
华虹计通案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发现“四方贸易”的虚假性被处罚,而泽达易盛案中中介机构被追偿的案例,倒逼中介机构改变“重程序、轻实质”的核查模式。当前,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已开始强化对“关联方交易”“异常贸易”的穿透核查——如实地走访供应商与客户、验证物流单据真实性、核查资金流向闭环,避免因“遗漏第三方造假”承担连带责任,推动中介机构回归“资本市场守门人”的本源角色。
四、结语:从“个案突破”到“制度常态”,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迈入新阶段
华虹计通案的终审落地,并非偶然的司法尝试,而是我国资本市场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推进、跨部门协作机制的深化、典型案例的持续涌现,“打帮凶”将从“个案突破”升级为“制度常态”,彻底瓦解财务造假的“利益生态圈”。
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唯有摒弃“短期逐利”思维,坚守合规底线,才能在日益规范的资本市场中实现长期发展;对投资者而言,全链条追责机制将进一步保障其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信心,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奠定坚实的诚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