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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保荐上市公司督导不到位,民生证券被警示,维康药业1460万罚单背后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3:50

日前,浙江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出具警示函,直指其对维康药业持续督导履职不到位。

与此同时,维康药业此前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1460万元。这一连串监管动作,不仅揭开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黑幕,更将券商投行业务从“重承销”向“全链条问责”的转型压力推至台前。

在注册制改革深化的背景下,券商如何守住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成为行业必须直面问题。

维康药业资金占用案,四年隐秘操作终现形

7月10日,维康药业(300878.SZ)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一幕长达四年的资金占用黑幕。

浙江证监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自2020年起,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累计转移上市公司资金超1.5亿元,最高年份占比净资产超10%,却从未在财报中披露。

更严重的是,公司在2022年发行可转债时仍声称“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导致申报文件失实。

此次处罚金额高达1460万元,创下地方证监局对单家上市公司的罕见力度。

其中,刘忠良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原董事长被罚款700万元(含500万元个人责任及200万元职务责任),前总经理卢卫芳被罚120万元,其余多名高管合计被罚300万元。

浙江证监局直言,公司管理层未勤勉履职,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维康药业2020年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净利润从1.08亿元逐年下滑至2024年的亏损1.47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收同比暴跌61.42%。业内人士指出,资金占用与业绩恶化形成恶性循环,暴露出公司治理机制的严重缺陷。

民生证券督导失职:核查漏洞与内控短板

作为维康药业IPO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的持续督导失职成为浙江证监局此次处罚的核心。

监管指出,民生证券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履职中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

二是出具督导文件时结论不够审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两位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被明确列为“主要责任人”。尽管民生证券在2024年3月已委派新保荐代表人包静静接替督导工作,但监管认为其前期履职的漏洞已埋下风险隐患。

浙江证监局援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65条,对民生证券及涉事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一处罚并非个例。

2025年以来,监管层已对7家券商开出持续督导违规罚单,包括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等头部机构。10月10日,北交所通报东方证券因未勤勉尽责被警示;5月,国泰海通因保荐中鼎恒盛IPO时未披露对赌协议遭深交所通报批评。监管趋势显示,券商投行业务的问责链条正从“签字盖章”向“全周期责任”延伸。

维康药业与民生证券的案例,折射出注册制改革深化背景下券商投行业务的深层挑战。过去,券商更关注“带病闯关”的承销效率,而如今,监管层通过“申报即担责”“双罚制”等手段,将责任压实至保荐代表人、内控部门乃至股东层面。

浙江证监局在处罚通报中特别强调:“持续督导是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最后一公里’。”这一表述直指当前痛点:部分券商将投行业务视为“一次性买卖”,忽视上市后的动态风险管理。民生证券的核查程序不充分、内控缺陷,正是行业惯性思维的缩影。

然而,质疑也随之而来:当前监管措施能否真正倒逼券商提升督导能力? 一方面,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虽具震慑力,但对券商利润影响有限;另一方面,保荐代表人责任划分仍存模糊地带——当企业造假涉及实际控制人时,券商是否具备足够的独立核查权?

此外,在注册制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如何平衡“提高审核效率”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矛盾,仍是监管层需破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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