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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6:42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报告期内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对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两项指标数据按照转增股本后的股本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何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何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何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英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10、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12、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的公告》。

1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10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3990元/股(含税)。

鉴于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7.82- 0.03990=7.7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0、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10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3990元/股(含税)。

鉴于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7.82- 0.03990=7.7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的公告》。

11、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年10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3990元/股(含税)。

鉴于上述方案已分别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7.82-0.03990=7.78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袁艾先生、刘国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刘国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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