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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2:56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4年12月本公司收购了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母公司一一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公司对上年同期及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卫”)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7,15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为4.38%。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卫业务发展,满足其业务拓展及日常运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为首创环卫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7,15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为4.38%。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首创环卫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首创环卫新项目投资及日常运营需求,首创环卫申请借款3.5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借款。首创环保按照持股比例49%为首创环卫提供本次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首创环卫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首创环卫由首创环保和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首创环境”)共同持股,首创环保持有首创环卫49%股权,前海首创环境持有首创环卫51%股权。其中前海首创环境为首创环保控股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包含首创环保的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首创华星持有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1.8%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间接持股方。股权结构如下: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首创环卫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创环卫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17,150万元

借款期限:3年

借款利率:年利率4.38%

资金用途:新项目投资及日常运营

违约责任:若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日,每日按照未归还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首创环卫申请借款3.5亿元,首创环保和前海首创环境按持股比例借款,其中首创环保按照持股比例49%为首创环卫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卫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可控,公司也拥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首创环卫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通过积极推进首创环卫提升自身经营能力、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及拓宽融资渠道等多种方式保障本次借款的还款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首创环卫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首创环卫提供同比例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715亿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8%;本次借款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首创环卫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具体金额和借款期限以公司与首创环卫签订的相关借款协议为准,每笔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3年。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注: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386,432.33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0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有关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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