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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02:42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52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11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

至2025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一)、(二)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达到日期应不迟于2025年11月25日下午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investors_relation@telink-semi.com

联系电话:021-50653177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50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凌微”)与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拟签署软件使用合作协议,在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同意就许可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于协议许可期限内授予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芯微”)有限的、可撤销的、非排他的使用许可。公司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对宁波泰芯微的合同违约行为(如有)向许可方及其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软件使用合作协议有效期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公司或子公司宁波泰芯微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并未按协议约定进行有效的补救,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泰芯微应赔偿许可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若宁波泰芯微拒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则由公司对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被许可方自愿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对子公司宁波泰芯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软件使用合作协议有效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611.74万元(不含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8%和5.0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35.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9%和3.47%。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5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职务调整,马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马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马军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曾至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至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曾至骐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曾至骐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三、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21-50653177

传真:021-50653177

邮箱:investors_relation@telink-semi.com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曾至骐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4年8月至2025年9月,先后任职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5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曾至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49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将监事会职责统筹整合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关监督职责,对《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废止《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二、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拟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5月19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总数由240,000,000股增加至240,743,536股,注册资本由240,000,000元变更为240,743,536元。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对应条款。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同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治理制度中,第1-7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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