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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01:58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66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三、备查文件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6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正式生效,《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贯彻落实新“国九条”部署集中修订发布的相关配套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其中:修订17项制度,新增8项制度,废止1项《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该制度合并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及新增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已明确知悉本次改聘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11月28日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1.0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1.0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2.00议案二:《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68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3、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改聘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确认无异议。

6、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01-24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96人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2,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人数为743人。

3、业务规模

1)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2024年度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8.54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永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辛文学,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正,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立信执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永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辛文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正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人民币740万元,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改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立信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经核查立信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的能力、资质和经验,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本次改聘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人的情况,因此同意改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67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69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为逐项表决事项,需逐项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联系人:王建亮、刘蓉、郝媛媛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 ,ir01@juran.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5”,投票简称为“居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70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集团”)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超市”)为中商集团全资子公司。前期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商集团已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18,000万元授信(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36个月。近期,中商超市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南湖中央花园购物中心A区1层1号、2层1号、3层1号的房地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6月28日

3、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4、法定代表人:郝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打字复印;文艺创作;洗染服务;健身休闲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商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商集团的资产总额585,924.20万元,负债总额406,625.9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9,562.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7,954.3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73,455.17万元,利润总额-3,255.18万元,净利润-2,547.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商集团的资产总额554,727.72万元,负债总额375,188.4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2,547.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5,762.9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13,955.93万元,利润总额1,432.32万元,净利润241.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中商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抵押人: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3、担保形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中商超市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南湖中央花园购物中心A区1层1号、2层1号、3层1号的房地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房地产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848.6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3,629.14平方米。除本次抵押担保外,前述房地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6、抵押期限:从《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如抵押权人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的,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加盖电子公章/合同专用章,抵押人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抵押期间届满或《授信协议》项下抵押人(或授信申请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所有授信债务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以二者中较迟者为准)。

四、反担保安排

中商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中商集团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503,743.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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