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57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至11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nhc600212@gresgy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尹雷伟先生
总经理:李兴民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谦先生
财务总监:毛丽艳女士
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8日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至11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nhc600212@gresgy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谦、陈娟
电话:0539-7100051
邮箱: lnhc600212@gresgy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能慧充
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座1615B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SAFP28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9日
存续期限:15年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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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时间
2025年11月12日,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0,000股,转让给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协议转让后,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加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乙方”)
2、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537%。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03,400,000元(大写:叁亿零叁佰肆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
(1)本协议所述信息披露之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2)自各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8,3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3)自股份过户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7,000.00万元。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2) 如乙方迟延付款的,应向甲方承担迟延金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承诺自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后及时向交易所提交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取得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函并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二笔款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过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的,则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之后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4)各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根本性违约的,甲方已经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支付时出现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没收本次交易的定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韦继慷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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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韦继慷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5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宏”或“控股股东”)于2025年11月12日与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睿涛星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37%)转让给睿涛星源。
●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景宏持有公司70,280,4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8%,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9,269,8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2.55%,睿涛星源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景宏持有公司33,280,4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3%,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2,269,8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30%,睿涛星源持有公司3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537%,睿涛星源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睿涛星源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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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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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2,269,8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3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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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深圳景宏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同时睿涛星源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睿涛星源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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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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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涛星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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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涛星源确认自筹资金可以覆盖本次交易金额,并承诺将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支付。交易双方确认睿涛星源本次自筹资金的来源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乙方”)
2、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537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03,400,000元(大写:叁亿零叁佰肆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
(1)本协议所述信息披露之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2)自各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8,3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3)自股份过户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7,000.00万元。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2) 如乙方迟延付款的,应向甲方承担迟延金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承诺自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后及时向交易所提交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取得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函并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二笔款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过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的,则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之后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4)各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根本性违约的,甲方已经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支付时出现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没收本次交易的定金。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睿涛星源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睿涛星源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本次交易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能慧充
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向南三区东美大厦9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4、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
5、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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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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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景宏未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未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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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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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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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公司股东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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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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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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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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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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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相关资产和投资做出的相应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2,269,8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30%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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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时间
2025年11月12日,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0,000股,转让给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协议转让后,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减少至33,280,485股,占公司总股本4.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乙方”)
2、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537%。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03,400,000元(大写:叁亿零叁佰肆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
(1)本协议所述信息披露之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2)自各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8,3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3)自股份过户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7,000.00万元。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2) 如乙方迟延付款的,应向甲方承担迟延金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承诺自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后及时向交易所提交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取得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函并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二笔款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过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的,则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之后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4)各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根本性违约的,甲方已经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支付时出现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没收本次交易的定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五、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37,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537%)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明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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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明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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