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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2:14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4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案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金额:合同违约金

●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诉讼情况

2024年9月,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智能”)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9月,公司收到恒为科技退回的53,325,000元订金,并继续向恒为智能和恒为科技主张违约金。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5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2民初36602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53,32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其中,第一笔计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第二笔计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第三笔计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

二、驳回原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二审诉讼情况

公司因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25年7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2民初3660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原告碧兴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01民终12769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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