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嘉应制药(002198)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监管“组合拳”——广东证监局490万元行政处罚、警示函,深交所监管函及公开谴责,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未披露等多重问题。更值得警惕的是,此次违规并非个案,回溯近五年监管记录,公司多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处罚,暴露出内控体系长期失效的顽疾,为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敲响警钟。
一、2025年核心违法事实:管理层主导的多维度违规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监守自盗”2.2亿元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及深交所处分决定,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简称“药聚能”),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形成典型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违规。
违规时间与规模: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嘉应制药子公司湖南嘉应采用“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循环模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金额4万元至5999万元不等。其中2024年累计转出1.7亿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累计涉及金额2.2亿元,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日最高余额达8996万元,占净资产比例11.79%。
违规性质:药聚能作为李能控制的关联方,上述资金往来属于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按《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4月才补充披露,严重侵犯投资者知情权。
责任认定:监管层明确,李能作为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转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游永平负责公司整体运营、时任财务总监史俊平分管财务工作,均未勤勉尽责,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史俊平虽以“不知情、未参与”申辩,但广东证监局认定其“未持续关注财务流程与银行流水,未采取有效核实措施”,申辩理由不成立。
(二)关联交易未披露:总经理关联方875万元交易“隐身”
除资金占用外,公司还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披露”问题。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显示,2024年9月至12月,嘉应制药与共合医药开展中成药交易,涉及金额87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
关联关系认定:共合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总经理游永平的弟媳刘某民,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共合医药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违规细节:该交易既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4月才补充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第四十一条(关联交易披露要求)。时任董事会秘书肖巧霞因未履行信息披露组织职责,与李能、游永平、史俊平共同被出具警示函。
(三)违规提供财务资助:6500万元流向非关联企业未披露
深交所处分决定进一步披露,嘉应制药还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隐藏问题。2024年9月至11月,湖南嘉应向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双鹏医药有限公司、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非关联企业,提供合计6500万元财务资助,日最高余额4000万元,占公司当时经审计净资产的5.24%。
违规核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但嘉应制药未履行任何审议与披露义务,仅在2025年3月收回全部资金及利息后,才间接提及相关事项,规避监管审核。
二、2025年监管处罚:多重措施叠加,责任精准到人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与深交所形成“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纪律处分”的立体处罚体系,合计处罚金额490万元,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处罚力度与违规情节高度匹配。
(一)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
处罚对象 处罚措施 金额/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嘉应制药 警告+罚款 150万元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信息披露违法)
李能(董事长) 警告+罚款 160万元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最重
游永平(总经理) 警告+罚款 100万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管运营未尽责
史俊平(时任财务总监) 警告+罚款 80万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管财务未把关
(二)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与监管函
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对嘉应制药、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出具《警示函》,要求加强合规学习,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记入监管档案。
深交所监管函:对嘉应制药及上述责任人同步下发监管函,明确指出“内控失效导致违规频发”,要求限期整改并披露整改计划。
(三)深交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诚信档案
深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对嘉应制药、李能、游永平、史俊平及关联方药聚能给予公开谴责处分,这是交易所层面较严重的纪律处分,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融资、重组等资本运作,且相关记录永久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对管理层任职资格也形成长期约束。
三、历史违规追溯:近五年4次监管处罚,内控问题“屡教不改”
2025年的违规并非偶然,梳理2021-2025年监管记录,嘉应制药因信息披露问题累计收到4次监管措施,涉及权益变动、重大事项、业绩预告等多个领域,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薄弱、内控体系长期失效的问题。
(一)2021年:权益变动与重大事项双违规
违规事实1:2021年6月,股东陈泳洪等与新南方医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12.21%股份(陈泳洪转让7.15%),但陈泳洪与新南方医疗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公司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0月14日才披露。
违规事实2:2021年6月15日,新南方医疗实控人朱拉伊与第一大股东老虎汇实控人冯彪签署《备忘录》,约定非公开发行、表决权委托等重大事项,但双方及公司均未及时披露,迟至2021年10月14日才补充披露。
处罚结果: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秘徐胜利出具警示函,认定相关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2017-2018年:业绩预告多次“变脸”,信息披露失真
2017年违规:公司2017年三季报预测全年净利润3400万-3800万元,2018年1月修正为-5900万至-6900万元,2月业绩快报披露为-6381.75万元,最终年报经审计净利润为-2.15亿元,差异金额1.51亿元,占经审计净利润70.23%,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处罚结果:2017年6月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2018年11月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泳洪、总经理黄利兵、财务总监陈晓燕出具警示函,认定其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业绩预告准确性的要求。
四、违规根源与市场影响:内控失效下的多方风险
(一)违规根源:治理结构失衡+合规意识缺失
1. 管理层权力集中:董事长李能既控制上市公司,又实际控制关联方药聚能,形成“自我交易”的便利条件;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岗位未履行监督职责,甚至参与违规,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凸显。
2. 内控流程形同虚设:资金拆借、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未按制度履行审议程序,财务部门未对大额资金流向进行合规审核,信息披露部门未主动核查关联关系,内控“三道防线”全部失效。
3. 整改流于形式:公司近五年多次被处罚,但未从制度层面完善治理,仅以“加强学习、内部问责”敷衍,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导致违规问题反复出现。
(二)对公司与市场的多重影响
1. 资本运作受限:公开谴责处分将导致公司未来申请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时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审核,甚至可能被暂停相关资格;诚信档案污点也会影响投资者信任,增加融资成本。
2. 投资者权益受损:2.2亿元资金被占用、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行为,导致公司财务信息失真,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可能引发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根据《证券法》,投资者可就信息披露违法提起索赔)。
3. 行业合规警示:作为中成药企业,嘉应制药的违规案例反映出部分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重业绩、轻合规”的倾向,监管层通过叠加处罚释放“严监管”信号,倒逼上市公司完善内控。
五、整改建议与监管启示
(一)对嘉应制药的整改要求
1. 重构内控体系:建立“关联交易识别-审议-披露”全流程管控机制,明确资金审批权限(如大额资金需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审计内控有效性。
2. 强化责任追究:对本次违规责任人开展实质性问责(如降薪、免职),而非仅“内部批评”;定期组织董监高参加合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3. 修复投资者信任:及时披露整改计划与进展,设立投资者沟通专线,对因信息披露违法受损的投资者依法赔偿,逐步恢复市场信心。
(二)对监管与市场的启示
1. 监管层面:对“屡罚不改”的上市公司可采取更严厉措施(如限制表决权、责令更换管理层),同时加强对关联方认定、资金流向的穿透式监管,从源头遏制违规。
2. 投资者层面:关注上市公司历史监管记录,对多次被处罚、内控失效的企业保持警惕;若发生信息披露违法,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集体诉讼)。
3. 行业层面:上市公司需认识到“合规是底线”,尤其在医药、制造等资金密集型行业,需建立与业务规模匹配的内控体系,避免因短期利益牺牲长期发展。
六、结论
嘉应制药2025年的违法违规事件,是其近五年内控失效的集中爆发,490万元罚款与公开谴责的“组合处罚”,既体现了监管层对信息披露违法的零容忍态度,也暴露了部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层缺陷。对嘉应制药而言,唯有从制度重构、责任落实、投资者赔偿三方面切实整改,才能扭转“屡罚不改”的局面;对资本市场而言,该案例为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提供了反面教材,推动形成“合规者受益、违规者受惩”的良性生态。未来需持续关注公司整改进展,以及监管层对类似违规行为的后续处置,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质量根基。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