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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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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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中银大厦支行申请办理流贷、贸易融资业务,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保证金额为10,000.00万元,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因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流贷、贸易融资业务,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为743,682.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738,558.49万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462,954.00万元(其中融资授信457,83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为280,728.49万元(其中融资授信280,728.49万元),担保额度和授权期限的起始日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25-022”“2025-026”“2025-043”号临时公告)。
(三)担保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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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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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股东会授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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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被担保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由经理层审议批准年度预算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各类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并可具体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66,953.5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5.97%;实际担保余额为651,702.4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6.46%。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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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3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安集团)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本项目)社会资本方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龙建股份工程项目中标公告》(2019-070号临时公告)。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龙建股份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公司的公告》(2019-072号临时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龙安集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9,900.57万元,项目资本金为9,980.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同意公司与龙安集团和政府出资方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设立PPP项目公司。《PPP项目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已签署,项目公司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9,980.12万元,各方股东已按持股比例实缴到位。截至目前,项目已施工完毕。
二、本次对外投资要素变更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一致,公司、龙安集团、锦程公司拟对本项目按持股比例同比追加资本金2,003.00万元(仅用于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计入资本公积,不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中公司拟按持股比例30%增加项目资本金600.90万元。调整后,项目资本金将由9,980.12万元调增至11,983.12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就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与相关方签署协议。拟签署协议及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PPP项目补充合同(六)》
甲方(实施机构):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项目公司):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合作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一)》
甲方(股东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东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股东三):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项目公司):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交易核心要素
1.交易内容
核心事项:增加项目资本金(不涉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调整)。
交易金额:合计新增2,003.00万元,按原股权比例分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600.90万元(30%)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增加600.90万元(30%)
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801.20万元(40%)
2.支付方式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资金无权利瑕疵、需足额到位。
3.支付期限
缴付时间:两份合同均约定,在各自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项目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确认流程:项目公司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资本金出资确认函。
(三)权益与义务约定
1.权益归属
股权结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龙建股份30%、龙安集团30%、锦程公司40%)。
股东权益:各股东按原股权比例享有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及项目风险。
2.各方核心义务
股东方:按约定比例和期限缴付出资。
项目公司:将新增资本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接受各股东监督;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不涉及注册资本调整)。
(四)关键流程与时间安排
备案手续:股东方配合项目公司完成资本金备案,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文件。
资金使用:新增资本金仅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五)协议效力与生效规则
1.生效条件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生效时间
满足生效条件之日起正式生效。
3.协议效力
均为原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冲突处理:原合同/协议条款与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未尽事宜按原合同/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补充协议约定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六)争议解决方式
《PPP项目补充合同(六)》:按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合作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一)》: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加/保留条款
新增项目资本金不涉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调整,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项目公司需将新增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接受各股东方监督。
补充协议明确“资金无权利瑕疵”,要求出资方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经过审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事宜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委员王艳秋回避表决,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事宜,符合项目推进实际需要,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代表按持股比例同比追加项目资本金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宁长远、陈涛、王举东、于海军、李金杰、王艳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600.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的0.13%,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顺利竣工后,将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9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推进进展,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按持股比例同比追加资本金2,003.00万元(仅用于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计入资本公积,不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30%增加项目资本金600.90万元。调整后,本项目资本金将由9,980.12万元调增至11,983.12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宁长远、陈涛、王举东、于海军、李金杰、王艳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091”号临时公告。
2.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权责清单》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衔接《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最新修订情况,同意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权责清单》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3.关于编制《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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