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见局)

12月2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宝新能源,000690.SZ)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因2017年股份代持未如实披露、2021年违规减持两项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广东证监局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被警告并罚没3754.29万元。
今年3月15日宝新能源就曾公告叶华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9个月后调查结果落地,两份《告知书》分别明确了两宗违规事实。
其中,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宝丽华集团将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占总股本的5.11%,转让至宁远喜名下代持,而叶华能未向上市公司如实披露该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拟对其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宁远喜也同步收到处罚告知书。
另一宗违规发生于2021年12月20日-27日,上述代持股份中部分被出售违规减持比例达1.1%,涉及金额1.41亿元,叶华能因负有相关责任拟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罚款1000万元。
宝新能源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此次处罚仅涉及实控人及相关违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无关,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宝新能源于1997年登陆深交所,主营新能源电力与新金融投资业务。2025年前三季度其业绩表现亮眼,实现营业收入67.54亿元,同比增长10.61%;实现归母净利润8.21亿元,同比增幅达38.62%,显示出稳健的经营基本面。
2024年5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信息披露不实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显著加大,年内已有14起违规减持案例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有业内专家指出,此次对叶华能的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监管原则,同时彰显了对股份代持未披露、违规减持等乱象的零容忍态度,与新“国九条”强化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导向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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