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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因为4年前帮一家公司做可转债项目时“没好好干活”,现在要被罚款了。
具体怎么回事:
谁出事了? 第一创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叫“一创投行”(专门做承销保荐业务的)。
因为什么事? 它2019年担任“鸿达兴业”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时,在后续的持续督导期间(可以理解为上市后的“售后监督期”)工作没做到位。
具体哪里没做好?
没查清楚鸿达兴业募集来的钱用去哪儿了,以及怎么还的。
出具的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录。
没有很好地督促上市公司,也没按规定向监管报告问题。
有什么后果?
对子公司(一创投行): 被警告,没收当年这笔业务的收入 424.5万元,并处以 约1273.6万元 的罚款,总计罚没约 1698万元。
对两名负责人(保荐代表人): 各自被警告,并罚款 150万元。
对公司影响大吗?
公司自己说,这件事 不会 导致公司股票被强制退市。
目前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都正常,认为这个处罚不会对整体经营、财务和还债能力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子公司表示接受处罚,会认真整改。
核心总结: 这是第一创业证券的投行业务子公司因多年前的一个项目执业不严谨,被监管部门追责并处罚。公司表示问题已整改,并强调不影响大局。对投资者而言,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负面消息,但根据公司说法,并非毁灭性打击。
一创投行(第一创业的投行子公司)4年前给一家“戏精”公司当“保镖”,结果自己“装瞎”收钱不干活,现在东窗事发,和当年的两位“失职保镖”一起被重罚。
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像一部“三幕剧”:
第一幕:鸿达兴业“骚操作”圈钱(2019年及之后)
剧情: 鸿达兴业发行可转债,募了24个多亿,说要扩建化工厂和补充资金。
真相: 钱一到手,大股东立马把70%的钱(约17亿)挪到了自己口袋里。这还不够,公司随后几年通过造假,生生“变”出了超过40亿的虚假利润。这造假水平堪称“登峰造极”,虚增利润比例最高达到吓人的618%(意思是,真实的利润可能只是个零头,甚至亏损)。
第二幕:一创投行“放水”式督导(同期)
角色: 一创投行是这笔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就像是“售后监督员”。
表现: 在持续督导的几年里,一创投行对上面那些明目张胆的挪用和造假“完美地”视而不见。在它出具的所有核查报告里,都宣称“募集资金使用没有问题”。
报酬: 它通过这个项目,在2019年就拿到了1132万元的收入。这钱赚得可真是“轻松又及时”。
第三幕:东窗事发,集体“买单”(2023年至今)
主角结局: 鸿达兴业的骗局最终捂不住了。2023年被立案调查,2024年因股价跌破1元而退市,随后破产。公司和责任人总计被罚5780万,实控人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保镖”受罚: 作为失职的“监督员”,一创投行现在也收到了罚单。不仅没收了当年这笔业务424.5万的收入,还要罚款1273.6万(合计约1698万)。两位直接负责的保荐代表人 各被罚款150万。
事件的“番外篇”与深层解读:
涉事人员现状:
其中一位保代宋垚已离开券商行业。
另一位范本源仍在职。他近年经手的其他项目也多次主动撤回或审核中止,看起来业务不太顺利。
一创投行的首席风险官和合规总监自2014年上任以来,公司投行业务已发生多起违规,这两人显然未能有效“把关”。
一创投行自身的尴尬:
公司公告称“经营正常,无重大影响”,但实际情况值得玩味。一创投行2024年好不容易扭亏为盈(净利润1400万),结果这次一张罚单就要罚没1698万。等于说,今年可能又白干了,甚至倒贴。所谓的“增长答卷”被罚单打了个“大大的问号”。
核心总结给普通人看:
这就好比,你请了个房屋监理(一创投行)来监督装修队(鸿达兴业)干活。结果装修队偷工减料、甚至把材料卖了,监理却每次都给你出具“验收合格”的报告,然后照常拿监理费。最后房子塌了(公司退市破产),装修队被抓(上市公司被重罚),现在这个拿钱不办事的监理也被揪出来,不仅要吐出之前赚的黑心钱,还要被重罚,甚至未来可能还要赔你的房款(连带赔偿)。这件事暴露出某些中介机构为了赚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害人害己。

证券代码:002797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5-06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一创投行”)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5023 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2025 年 12 月 5 日,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5〕2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查结论一创投行涉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二、涉嫌违法事实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 2019 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
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三、法律依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 2019 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四、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4,245,283.02 元,并处以 12,735,849.06 元罚款;
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五、相关权利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公司回应及后续措施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一创投行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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