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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0日 04:14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9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7万股,涉及人数7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4,031,746股减少至1,013,696,046股。

● 本次回购价格:1.32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36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25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1.3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44.48025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4,031,746股减少至1,013,696,04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国元证券关于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9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22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25.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1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因对标企业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湖高新,证券代码:600133)原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不再纳入东湖高新合并报表范围,东湖高新剥离工程建设板块。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标企业75分位值剔除东湖高新相关数据。

剔除后,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5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4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如下:

注:本次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7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25.4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后续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国元证券关于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9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并于2025年7月3日实施完成。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地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365-0.04=1.325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36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25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325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9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25.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董事宁长远、陈涛、于海军、李金杰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095”号临时公告。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36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25元/股。

董事宁长远、陈涛、于海军、李金杰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096”号临时公告。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097”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014,031,746股减少至1,013,696,04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13,696,046.00元,同意在回购注销完成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098”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50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宁长远、陈涛、王举东、于海军、李金杰、王艳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099”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600,00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宁长远、陈涛、王举东、于海军、李金杰、王艳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100”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101”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 点5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2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5:00-2025年12月2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关于议案1、议案2、议案3和议案4请详见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5-097”“2025-098”“2025-099”“2025-100”号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5:00至2025年12月2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2.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04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电话:0451-82281430、传真:0451-82281253、邮政编码:150009

会议联系人:王春鸣、黄伟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对该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公司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如下:

通过对公司与关联方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和对有关情况的了解,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长远、陈涛、王举东、于海军、李金杰、王艳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77号B座

法定代表人:孙雪飞

注册资本:1,091,080.478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劳务分包。

建投集团由黑龙江省国资委全额出资,持有龙建股份44.05%股权,建投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6.3.3条第一款的规定。

2.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投集团的资产总额为12,226,371.54万元,负债为9,877,475.99万元,净资产为2,348,895.5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459,452.97万元,净利润-9,913.22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建投集团的资产总额为12,637,937.37万元,负债为10,179,407.13万元,净资产为2,458,530.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11,670.01万元,净利润-11,373.63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建投集团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一切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合同》等,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其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含咨询服务)。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合同》等,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其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含咨询服务)。

3.承包工程: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投资运作的建设项目,如果其中包含路桥施工等公司有承建能力的任务,在同等条件下,龙建股份及其子公司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以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获得该工程项目的分包。

4.出包工程:龙建股份及其子公司可以将自身承建的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以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发包给关联方。

5.关联租赁: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房产土地租赁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出租其自身拥有的房产土地、设备等,或租入房产土地、设备等。

6.PPP/特许经营等投资项目联合体: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PPP/特许经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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