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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详细说明各期客户、供应商函证未予以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具体情况,存在较高比例的客户或供应商回函不符的具体原因

时间:2025年12月10日 07:38

问题4.业绩真实性核查充分性

根据问询回复及中介机构核查工作底稿:(1)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内饰件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计14个、收入占比接近60%,这些项目大多于2018年至2020年取得,报告期内销售放量。

(2)发行人境外业务占比较高,各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6.74%、37.56%、41.87%,薄膜类核心原材料主要向库尔兹、Nissha等境外供应商采购。

(3)境外客户、供应商走访方面,中介机构对Nissha等主要境外供应商访谈地点为境内办事处,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境外实地走访,各期主要境外客户走访比例为42.84%、62.46%、66.61%。

(4)客户及供应商函证方面,各期回函存在大量不符的情况。如2024年采购发函比例为86.89%,回函相符比例为22.92%;2022年至2024年境外客户发函比例分别为96.68%、95.85%、94.85%,回函确认比例分别为33.36%、63.76%、70.56%,2022年存在较多客户回函不符或未回函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分别列表说明各期对境内外客户、供应商访谈的数量、对应的销售或采购金额、占比,列示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访谈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访谈对象、访谈内容及获取的证据等,说明访谈对象选择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未能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实地走访的具体原因,对主要境外供应商走访境内办事处的原因,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充分、合规。

(2)详细说明各期客户、供应商函证未予以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具体情况,存在较高比例的客户或供应商回函不符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所采取的具体替代性核查程序、获取证据及充分有效性,报告期内的采购、销售业务是否真实,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规。

(3)说明对采购、销售业务所采取的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其他核查程序的覆盖情况,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所采取的进一步核查程序及有效性。(4)请提供客户供应商访谈、函证、细节测试等核查工作底稿。

【回复】

......

二、详细说明各期客户、供应商函证未予以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具体情况,存在较高比例的客户或供应商回函不符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所采取的具体替代性核查程序、获取证据及充分有效性,报告期内的采购、销售业务是否真实,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规

(一)客户函证

1、各期客户函证未予以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金额A

48,567.78

106,588.88

101,266.41

89,235.72

发函金额B

47,162.89

103,328.99

98,588.54

87,159.72

发函比例C=B/A

97.11%

96.94%

97.36%

97.67%

回函金额D

43,877.72

93,568.38

86,563.28

77,235.63

未回函金额E=B-D

3,285.17

9,760.60

12,025.26

9,924.09

回函比例F=D/B

93.03%

90.55%

87.80%

88.61%

未回函比例G=E/B

6.97%

9.45%

12.20%

11.39%

回函相符金额L

33,813.27

70,325.12

70,575.13

56,755.08

回函不符金额M=D-L

10,064.45

23,263.52

15,988.15

20,480.55

回函相符比例N=L/D

77.06%

75.14%

81.53%

73.48%

回函不符比例O=M/D

22.94%

24.86%

18.47%

26.52%

回函相符及回函不符调节后相符金额占销售金额比例P=(L+M)/A

90.34%

87.78%

85.48%

86.55%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占销售金额比例Q=L/A

69.62%

65.98%

69.69%

63.60%

其中:回函不符调节后相符金额占销售金额比例R=M/A

20.72%

21.83%

15.79%

22.95%

报告期内,客户回函比例分别为88.61%、87.80%、90.55%和93.03%,回函比例较高。少数客户未回函,主要是境外客户因商业文化习惯差异,回函意愿较低;部分客户因函证内容需涉及内部跨部门协调沟通,函证处理流程较慢且回函意愿较低。

2、存在较高比例客户回函不符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客户回函不符比例较高,具体不符原因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额回函不符原因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不符金额

占比

1、时间性差异

725.50

88.82%

287.07

15.41%

1,115.77

56.92%

715.04

82.89%

2、暂估差异

91.27

11.17%

30.27

1.63%

0.00

0.00%

-

0.00%

3、客户采购额统计口径差异

-

0.00%

1,545.30

82.96%

844.62

43.08%

147.44

17.09%

4、其他

0.07

0.01%

-

0.14

0.02%

合计

816.85

100.00%

1,862.63

100.00%

1,960.39

100.00%

862.61

100.00%

......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公司在客户函证程序中存在回函不符且比例较高的情况,具体如下:

(1)“飞宇科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飞宇科技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其销售收入函证程序的描述,飞宇科技的披露2020年度-2022年度各期回函不符金额占营业收入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43.10%、40.07%和28.18%,回函不符原因主要为:

1)因尾差导致的不符主要来自上海英纳法,由于结算差异导致全年交易额存在几分钱尾差,对方在回函不符处盖章,因此作为回函不符统计并进行差异调节,2020年影响金额为5,237.17万元,2021年影响金额为4,157.34万元;2)因增值税金导致的不符,主要是发送函证金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对方回函金额为含税额,因此产生增值税金差异而不符。对于该部分差异,申报会计师验算了增值税金比例并调节一致;3)因时间性差异导致的不符,主要是双方在销售确认时点上存在差异,公司仅在对方出具对账单或验收报告时点确认收入,对方存在收到商品即确认采购的情况,因此双方形成时间性差异。

(2)“凯众股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版)”关于其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的描述,2021年末-2023年末各期应收账款回函不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49.13%、67.55%和37.82%,回函不符原因主要为时间性差异、统计口径差异。

(3)“德尔股份:3-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其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核查情况的描述:

德尔股份的披露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各期收入回函不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28.61%和42.15%,回函不符原因均为双方入账时间性差异

同行业公司客户回函亦存在较高比例的回函不符情况,且不符原因与公司相似,因此,公司各期存在较高比例回函不符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3、所采取的具体替代性核查程序、获取证据及充分有效性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实施了替代测试程序,

具体如下:

(1)针对未回函部分,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测试,针对形成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入,获取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其中国内客户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签收单或登录客户系统查看、期后回款等资料;国外客户根据不同贸易模式,获取的证据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报关单、提单(FOB、CIF等模式)、签收单(DDP模式)、期后回款等资料。

其中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期后回款、报关单、提单等属于公司内部证据,签收单、客户系统数据等属于外部证据,上述证据充分、有效。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还对未回函客户执行了走访程序,走访比例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未回函客户收入金额A

3,285.17

9,760.60

12,025.26

9,924.09

未回函已走访客户收入金额B

1,896.74

7,453.17

6,177.07

5,576.16

占比C=B/A

57.74%

76.36%

51.37%

56.19%

(2)针对回函不符函证,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获取了相关证据,包括:

1)获取回函差异调节表,与公司财务人员、业务人员核实差异原因;

2)针对时间性差异1),检查形成差异的具体销售发票,确认公司确实在年末进行开票,发票金额与回函差异金额一致,该证据充分、有效;

3)针对时间性差异2),获取对应的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报关单、提单,核实公司外销贸易模式,证实差异部分公司已严格按照提单日期确认收入,该证据充分、有效;

4)针对时间性差异3),获取模具合同、模具能够批量生产零件的认可报告,证实模具已达到收入确认时点,认可报告由客户出具,该证据充分、有效;

5)针对暂估差异,获取了暂估明细及客户发布的上线领用明细进行核对;

6)针对客户采购额统计口径差异,与客户核实确认并获取客户提供的采购明细,证实确实是由于客户采购额统计口径导致的差异,该项差异与客户确认,证据充分、有效;

针对其他零星差异,抽查相应的支持性单据,单据金额与回函差异金额一致,证据充分、有效。

经前述核查,报告期内的销售业务真实,会计核算准确、合规。

(二)供应商函证

1、供应商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采购金额A

28,951.95

79,108.66

73,351.98

71,784.49

采购发函金额B

25,558.55

69,742.48

63,368.20

62,927.31

发函比例C=B/A

88.28%

88.16%

86.39%

87.66%

回函金额D

25,024.05

69,704.78

63,368.20

62,927.31

未回函金额E=B-D

534.51

37.70

0.00

回函比例F=D/B

97.91%

99.95%

100.00%

未回函比例G=E/B

2.09%

0.05%

0.00%

回函相符金额H

20,864.43

61,983.48

60,062.11

54,161.89

回函不符金额I=D-H

4,159.61

7,721.30

3,306.09

8,765.42

回函相符比例J=H/D

83.38%

88.92%

94.78%

86.07%

回函不符比例K=I/D

16.62%

11.08%

5.22%

13.93%

回函相符及回函不符调节后可确认比例L=(H+I)/A

86.43%

88.11%

86.39%

87.66%

其中:回函相符可确认比例M=H/A

72.07%

78.35%

81.88%

75.45%

其中:回函不符调节后相符可确认比例=I/A

14.37%

9.76%

4.51%

12.21%

注:采购额、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均包括DB件供应商

报告期内,供应商回函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95%和97.91%,回函比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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