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变更《公司章程》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次修订涉及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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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序号1至5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除附件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稍作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附件表格中对比列示。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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