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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神州数码联席董事长王永利:把握本质、开拓创新,切实加快数字人民币发展

时间:2025年12月13日 21:01

  来源:王永利

  数字人民币使命光荣、意义重大、时间紧迫,必须总结经验去伪存真,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尽快推出并形成国际领先优势,积极推动国际货币金融新体系新秩序的建立。

  2025年5月以来,美国、香港竞相推动稳定币和加密资产(数字资产)立法,美国同时推动立法禁止发行数字美元,引发全球性稳定币及加密资产立法与发展高潮。这也引发中国是否应该全力推动人民币稳定币立法与发展,以及还要不要推进数字人民币发展的热议。

  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优化数字人民币在货币层次之中的定位(突破前期确定的M0定位),进一步优化数字人民币管理体系(在上海和北京分别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积极促进数字人民币发展。11月28日,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这里的“虚拟货币”就是加密资产),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强调要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由此,中国坚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发展,坚决遏制虚拟货币的政策取向已经完全明确

  当然,这一政策取向超出了不少人的强烈预期,还存在很大社会争议。为此,需要讲明坚决遏制虚拟货币的理由(参见王永利公众号1025年12月5日文章“中国为何坚决叫停稳定币”),同时,必须切实加快数字人民币的创新发展和国内外广泛应用,尽快形成其在国际支付上的独特优势,走出数字货币成功发展的中国之路

  必须准确把握数字人民币的本质和定位

  数字人民币启动的背景是:在2009年初比特币区块链正式投入运行基础上,2013年以太坊区块链及以太币推出,同时推出ERC20开源版本,支持人们下载后即可通过ICO(首次数币发行)投放新的“数字货币”并募集比特币或以太币,加之相关的“算力矿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等的出现和发展,推动比特币单价由年初200美元左右快速上涨,年底前一度突破1300美元,在世界范围内引发对去中心数字货币及其将颠覆或取代国家主权(法定)货币的追捧。这在20国集团(G20)央行行长会议上引起高度警惕,多国(美国除外)行长普遍认为需尽快推出自己的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以抵御去中心数字货币的冲击。自2014年起,包括中国在内,多国央行纷纷成立研究团队,着手研究CBDC。其中,中国央行将其命名为“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

  但由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智能合约等技术,对央行而言都是全新的概念,各国对如何利用这些技术打造CBDC,并没有充分的研究和基础准备,在CBDC引发上也就难免出现偏差和问题,遇到诸多矛盾和挑战:以太坊区块链是去中心运行体系,而央行CBDC只能是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二者在逻辑上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如果CBDC也像比特币、以太币那样,只有一层运行体系,势必会对现有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社会主体”的双层运行体系以及货币清算与金融体系产生严重冲击,可能带来难以控制的巨大风险。这使得多国央行在进入2016年之后,纷纷放慢或暂停CBDC的研发。

  中国央行联合相关部门在2017年9月4日宣布严禁ICO交易,并禁止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交易清算活动后,央行DCEP的研发也进入反思调整沉迷期。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探索,央行明确要研发的就是数字人民币,而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取消原来“DCEP”的叫法,其代码在人民币国际代码“CNY”基础上调整为 “e-CNY”。但为减少难度,率先实现突破并规避重大风险,明确将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即现金的数字化,主要用于替代现金和零售使用,完全沿袭现金发行管理规则,由央行集中投放和管理;企业、机构和个人都需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输入规定的基本信息并验证成功后,即可在APP列出的运营机构中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数字人民币仍实行二元运营模式,一律不计利息,其与传统人民币现金或存款的兑换一律免费。

  数字人民币的提出,对各国CBDC的研发不能脱离主权货币具有拨乱反正重要的引领意义,但将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完全沿用现金投放和管理的规则,却存在严重问题:供应量和应用场景非常有限,与移动支付相比不具优势,难以充分调动运营机构和社会使用者积极性等,试点证明投入产出效果不佳,造成社会争议很大,迟迟难以正式推出。

  因此,对数字人民币必须重新认识,准确把握其本质和定位。其中至少要准确把握以下几点:

  1、信用货币与数字货币是货币发展必然方向。货币的本质属性是价值尺度(计价单位),核心功能是交换媒介(价值通证),根本保障是最高权威或信用保护(使其具有最高流动性和排他性。在国家主权成为最高权威与信用情况下,货币也就表现为主权(法定)货币,非主权货币很难与其竞争),内在要求是货币总量必须跟随用货币计价清算的财富价值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这四点是全面准确认知和把握货币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

  由此,货币就必须从可交易财富中任何具体品种中退出,包括不再与其锚定,摆脱不必要的物理载体的诸多限制(如供应量不足、价值单位难以充分细化、携带与交割验证麻烦等),朝着信用货币以及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严密风控,更好地满足交换交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由货币本质决定的,不可逆转。

  2、不能将货币等同于货币载体本身。货币在人类社会已有数千年历史,主要经历了自然实物货币(如中国的贝壳币)、规制化金属铸币(如青铜币、黄金币、白银币)、金属本位制纸币、脱离任何具体物品完全依托信用保护的纯粹信用货币四大发展阶段。信用货币表现形态又从现金(纸币和硬币),发展出存款、电子钱包、加密钱包等,不断迈向数字化智能化,但这些发展变化的都只是货币的载体与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货币的本质属性、核心功能与根本保障、内在要求都没有也不应变化,否则,就不应都将其称之为“货币”了!不将货币与货币载体区分开来,就难以准确认知和把握货币!

  3、不能认为央行投放的货币就只能是现金。实际上,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投放机构的信贷投放取代现金投放,成为货币投放的主体渠道(这是保证货币总量能够跟随财富价值总额变化而变化的重要基础)。即使央行投放基础货币,也是更多地通过信贷方式并直接记入借款方在央行的存款账户上,表现为存款货币,而非现金货币。商业银行同样是通过信贷方式向需要货币的社会主体投放货币,并直接计入借款方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现金不再是货币投放的基础渠道,只有当社会主体需要现金时,才会用存款向银行兑换现金,现金还可以随时转换成存款。银行也可以按需随时向央行进行现金与存款的转换。现金和存款背后的货币是完全相同的,不能认为现金是央行投放的,其背后的货币信用就高于银行存款背后的货币,否则,人们就不会轻易将现金存放银行转化为存款。同理,也不能因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吸收的同种货币存款作为存款机构负债的风险等级不同,就认为存款背后的货币也不同,并由此划分出“央行货币”、“银行货币”、“钱包货币”等,这都是将存款等同于货币,是不准确的。同时,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说货币是央行的信用和负债,也是违背现实和法理的,这种说法只有在金属本位制纸币阶段才能成立

  随着信息科技的进步,现金货币越来越多地被存款货币所取代,现金收付越来越多地被存款转账支付/记账清算所取代——现金终将像贝壳、铸币一样,彻底退出货币舞台

  4、数字货币根本不同于传统现金。现金特指具有物理载体,需要专门印制,有固定面值,没有持有人标记,可以由持有人直接向收款人支付转让而无需中介,其保管完全由持有人自己负责的货币形态,本身需要严格加密保护以防假冒。

  数字货币则无需物理载体,而是以加密账户方式存在,没有固定面值,无需印制,主要由存款转换而来,账户内的货币需要开户机构承担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款项流失或出现差错等,如果不是账户户主造成的,都由开户机构负责),需要对数字货币存款账户及其运用加密保护,一般按规定划分不同层级,设定不同的开户验证条件和支付金额限制,验证条件越简单,支付限额就越低。

  由上,将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并完全按照现金管理,无论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是说不通的,必然严重影响其研发推广,并对M0的管理造成影响,必须尽快调整到位,不能再犹豫不决或含糊不清

  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应尽可能覆盖人民币现金之外所有的金融业务领域,包括能够以信贷方式派生,以及用于央行与金融机构间的往来清算业务(央行应带头使用)。

  将数字人民币归属为存款货币后,就不能再以“钱包”作为其表现形态,而应以“账户”作为载体,并满足现有人民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需要。相应的,按照现有标准,数字人民币就只能计入M1及M2,根本不应计入M0

  数字人民币应与传统人民币一样遵守相同的货币金融管理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业务分工和监管规则等,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非必要不调整)。数字人民币的各种金融业务,均应与传统人民币业务规定保持基本一致,该谁做的由谁做,该计息的要计息,该收费的要收费,其存款应按同等标准缴纳法定准备金。在用户端,应尽可能沿用移动支付或网上银行的终端设备和操作方法,减少不必要的相关投入和对用户体验的影响(培育一种新的应用方式,需要很长时间和巨大投入)。数字人民币完全不需像人民币现钞一样,以毛泽东画像等作为画面,并标注“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国徽,只需有“数字人民币”字样和开户银行名称即可,从而大幅降低运行成本。

  开拓创新切实加快数字人民币发展

  数字人民币的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必须有比传统人民币划时代变革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

  1、坚持所有数字人民币账户都要通过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才能开立或派生。由此保证央行能够将所有金融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全部勾连,通过定期(不必适时,可根据需要确定时限)将所有金融机构数字人民币交易数据全部汇集,并按账户所有者进行归并,全面掌握数字人民币用户、交易和分布等基础信息和数据,形成价值巨大极为珍贵的金融数据宝库,可以分析掌握资金流向,防范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偷税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在这方面,数字人民币已经有很好的技术储备和初步实践,应该坚持和光大。

  2、运用区块链、分布式记账和智能合约等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央行要通过统一的APP归集和保存海量的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对运行系统的安全和高效要求极高,仅靠央行一家很难承受,必须借鉴以太坊区块链权益证明法模式,选择足够多的运营机构共同参与系统运行维护和分布式记账存储与验证,并充分运用智能合约或AI技术,提高系统运行和交易处理效率,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这方面数字人民币同样有较好基础。

  3、必须确保用户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及其交易数据的安全与自主可控。数字人民币运行,不仅要切实加强账户及其运行全流程的加密保护,而且至关重要的是,必须从源头上确保账户户主身份的真实准确和安全保护。这就要求必须加强数字人民币与数字身份证的高度绑定。

  在使用传统的卡片式身份证情况下,人们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编号等重要信息,全部标注在身份证上,并随同身份证越来越广泛的对外使用而广泛流传,其安全性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实际上,借鉴数字人民币技术,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学历证书等相关信息,都可以实现数字化加密化,无需信息表面化的物理卡片式载体。为满足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需要,身份相关信息的数字化必须加快推进。在这方面,中国已有突破,具备世界领先优势。

  如果能实现数字人民币与数字身份证(可能话,还应将社会保障、学历证书等相关信息纳入)相互连接和交叉验证,就能充分保证数字人民币使用者身份的真实唯一,形成包含更多重要信息的综合身份加密账户(同时也是数字人民币基础账户),并支持由身份主体在线自主决定提交给谁、用于何处、有效期限等,防止被他人私自存储和随意使用,有效保护社会主体身份信息安全。央行还可以按照相同的身份信息,全面归集其数字人民币交易数据,并保护其对这些数据的权益等。在全面掌握法人或个人交易数据基础上,还可由高水平专业组织,坚持自愿原则和商业法则,采取适当方式,对其提供财务分析、税务管理、授信额度审定和资金融通撮合等方面的增值服务(这方面还需要仔细推敲科学设计,建立配套管理规则)。这将推动经济社会真正迈入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新时代,具有划时代重要意义

  4、数字人民币应区分境内版与境外版。由于各国司法管辖区的存在,前述三方面要求,实际上只能在境内强制推行,很难适用于境外。这就像现有人民币的各种管理规定,基本上只能适用于境内,而很难适用于境外一样,包括人民币境内清算体系都要与跨境清算体系适当分离一样。因此,数字人民币实际上也应该区分境内版和境外版分别考虑,其中境内版是基础是重点,境外版只能在境内版基础上,适应国际惯例或规则进行设计

  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家货币主权独立情况下,要推出非主权货币,或者超主权货币,都是违反货币必须得到最高权威或信用保护的根本保障要求,是很难成功的。因此,即使是比特币等加密资产(只能是资产而不是币),以及稳定币等,如果被一国明确为非法被严禁,要自由进出该国都是很难的。美元稳定币能在全球广泛使用,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元本身就是流动性最强的国际货币。如果美元稳定币威胁到他国的货币主权,一定会遭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其强化反制或打击。因此,中国不应跟随美元稳定币全力发展人民币稳定币,而应坚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发展,并加强在数字货币方面的国际合作,支持更多国家推出自己的主权数字货币,保护各国货币主权独立与安全,建立多国数字货币运行平台之间的接口(mBridge)和共同规则,促进不同数字货币的央行互换,提高跨境支付清算效率,降低清算运行成本,严密相关风险防控。在这方面,中国已有技术基础和实践案例,应进一步发扬光大。

  当然,考虑到其他国家主权数字货币研发推广还比较落后,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要依托mBridge开展,在效率上可能难以满足国际化需要,由此,还可以考虑新的推进路径:在境内数字人民币账户款项进出得到严密监管基础上,由银行等支付机构直接与监管许可的全球公链(如以太坊等)连接,或者建立国家统一的公链网关,通过公链快速实现与其他国家的连接及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

  5、数字人民币需上升为国家级战略项目全力推进。数字人民币涉及面广、挑战很多、非常复杂,同时又面临非常激烈的国际竞争,能否尽快推出并形成良好的国际竞争力,对推动金融创新,包括推动现实世界资产通证化(RWA)等,建立强大货币和金融强国影响巨大、意义深远,时间非常紧迫,仅仅由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负责是不够的,需上升为国家级战略项目,在中央金融委员会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央行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调动社会力量,集中有效资源,强化相互配合,确保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进度。

  其中,央行也要处理好数字人民币与现有的人民币清算体系,包括银联、网联组织,以及人民币跨境清算体系(CIPS)的关系。央行已宣布在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设立的“三大平台”(跨境数字支付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数字资产平台)的职责范围也需严谨和规范

  数字人民币使命光荣、意义重大、时间紧迫,必须总结经验去伪存真,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尽快推出并形成国际领先优势,积极推动国际货币金融新体系新秩序的建立。

  王永利,经济学博士,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曾任中国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直接负责中国银行对美国次贷危机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应对,以及中行核心系统统一优化的领导工作;Swift首任中国大陆董事;乐视控股高级副总裁、乐视金融CEO;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对财务会计、货币金融、国际结算、外汇储备、人民币国际化、期货及衍生品、互联网金融、加密币与区块链、数字人民币等,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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