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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处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3:07

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处置完毕

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5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580,00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处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580,005股已全部处置完毕。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杨清华、王海龙、沈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之配偶,沈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孙霞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海龙之配偶,王牧歌系王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清华、杨蕊羽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华系公司董事,杨蕊羽系杨清华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BUPBF81L

成立日期:2022-08-22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张慎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张慎松持有其40%股权,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何海波持有其10%股权,黄峰持有其10%股权,张明明持有其1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449.39万元,负债总额3,534.20万元,净资产915.1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98.29万元,负债总额1,977.89万元,净资产620.40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

3、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协同优势,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关联董事沈斌强、杨清华、王海龙、沈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处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斌强、杨清燕、杨清华、杨东燕、陈裕纯、孙霞。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5年12月26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6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女士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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