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湖北广济药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运营与治理结构的稳定。该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下的具体流程与责任义务。核心规定包括:董事或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除特定情况外,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行职务;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制度强调离职人员的持续责任,规定其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仍需履行保密等义务,并应配合公司后续核查。同时,制度对离职后的股份管理作出约束,要求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并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的减持比例限制。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完善广济药业内部治理,明确权责衔接,保护公司与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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