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制定并发布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并促进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该制度明确了子公司的定义,即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施实际控制的企业,并要求子公司完善自身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强调,母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及人事推荐等股东权利,同时子公司需保持独立法人地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财务管理方面,子公司需遵循国家法规及公司财务规定,制定并报备财务制度,其会计政策原则上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未经子公司内部合法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对外借款、担保或资产抵押。公司严格控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于经营与投资决策,子公司需编制年度计划与预算,并经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需符合其章程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部分达到特定标准的交易还需经过恒生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
在人事管理上,恒生电子将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其中,被委派或推荐且在恒生电子任职级别最高的董事被明确为投后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保留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权,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子公司须予以配合并落实整改。
信息披露方面,子公司有责任及时向恒生电子报告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确保保密。制度详细列举了需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包括重大合同、财务状况重大变化、涉及关联交易等,并明确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此外,子公司可参照母公司制度制定自身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对于未能履职尽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恒生电子有权要求子公司进行处分并追究其责任。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恒生电子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