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近日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内容和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授予与归属安排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未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该计划的考核体系被认为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激励与约束的目的。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计划,认为其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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