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8日 05:40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吴卫华先生、谈笑女士、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陈晓平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珺律师、邬镇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2-28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