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商业银行杂志)
近期,多家银行陆续迎来首批首席合规官。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且首席合规官应为高级管理人员,并允许行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给予一年过渡期。
截至目前,已有近30家上市银行发布公告聘任首席合规官。其中,大部分银行首席合规官由行长兼任。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设立首席合规官有助于提升合规管理在金融机构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推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五家银行同日官宣首席合规官
2月27日,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兰州银行等五家上市银行官宣聘任首席合规官。其中,建设银行行长张毅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交通银行聘任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首席合规官;浙商银行聘任吕临华为首席合规官,待其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青岛农商银行聘任行长于丰星兼任首席合规官;兰州银行聘任行长刘敏兼任首席合规官。
截至目前,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在内近30家公告聘任首席合规官。多数银行首席合规官由行长或副行长兼任,还有部分银行由首席风险官、行长助理等兼任。比如,农业银行聘任该行行长王志恒兼任首席合规官,中国银行同样聘任该行行长张辉兼任首席合规官。
光大银行聘任杨文化为该行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重庆银行聘任该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王伟列为该行首席合规官,厦门银行聘任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陈松兼任首席合规官。另外,华夏银行聘任杨宏专职担任首席合规官。
截至目前,国有大行中,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暂未宣布相关人选,但两家大行均设有首席风险官,分别由副行长王景武、副行长姚红兼任。
业内:推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根据《办法》,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办法》指出,首席合规官对本机构及其员工的合规管理负专门领导责任,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包括:一、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二、组织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三、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四、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办法》指出,首席合规官应当组织合规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发展战略、重要内部规范、重要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首席合规官的合规审查意见未被采纳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定,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时表示,根据《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考虑到各金融机构人员职数、资源配置等现实情况,允许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兼任模式,通常能够在组织顶层实现合规管理的决策统一。在业内看来,当前,银行密集聘任首席合规官不仅是对监管规定的响应,更是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的一次深层重构,特别是多数银行采取由行长兼任的“高配”措施。
同时,银行将首席合规官等职位列入高级管理层,也有助于提升合规话语权与独立性,推动合规要求融入业务流程与决策环节。在金融风险防控日益重要的当下,这一制度安排将深刻影响银行业的企业文化、经营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路径,为行业长期稳健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海平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由行长、副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好处是可以尽快满足配置首席合规官的监管要求,强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高位推动,提升决策效率,不足之处是可能会对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影响。
未来需承担更多责任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高政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接下来,首席合规官在银行合规管理中需承担更多职责。
首先,负责合规政策的制定与监督执行,统筹全行合规管理体系的搭建与迭代优化,牵头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均在合规框架内有序开展;同时,持续监督合规制度的落地执行,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其次,牵头开展合规风险识别与处置工作。借助合规审查、定期检查、效果评价等多元化手段,识别业务流程中的潜在合规风险;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牵头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推动责任部门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风险蔓延扩散。
此外,可牵头推动跨部门协同统筹,联动业务、风控等相关部门,打破管理壁垒,建立合规与业务的协同联动机制,促进合规要求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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