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这家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董秘)张高利个人被罚款280万元。
咱们把这事儿捋一捋:
1. 公司犯了什么事儿?(三大“罪状”)
隐瞒了7.95亿的大合同(最严重的):
2021年,公司一个重要的控股子公司签了个大采购合同,金额高达7.95亿元。这个金额巨大,占了公司当时净资产的将近60%,按法律规定必须立刻向股民公告。结果公司不仅当时没公告,后来这个合同在2023年解除了,直到现在都从来没披露过。这是典型的“藏着掖着”。
年报撒谎(虚增利润):
公司在2023年的年报里“做手脚”虚增了利润。具体怎么做的呢?主要有两招:
“强行”算卖掉子公司的收益: 实际上还没完全把子公司的控制权交出去,就提前把卖掉子公司的利润算到自己头上了。
工程款不结转: 该算成固定资产的没算,通过这种方式调节成本。
这两招加起来,让2023年的年报虚增了约8576万元的利润,占当时公布利润总额的24.32%。这就好比考试原本只考了60分,非要涂改成85分骗家长。
连续三年年报“缺斤少两”:
因为隐瞒了那个7.95亿大合同的事儿,导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报里都缺少了这个重要信息,这叫“重大遗漏”。
2. 为什么董秘会被罚280万?
在公告里,董秘张高利被认定为这次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一,原因很直接:
分管出事的子公司: 他正好分管那个签了7.95亿合同却没披露的子公司(福米科技),属于他眼皮底下的事儿。
负责信息披露: 董秘的核心职责就是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的信息披露,确保该公告的都要公告。这么重大的合同没披露,董秘难辞其咎。
签字担保了: 2021年到2023年的年报,他都签字了,保证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现在年报出事儿了,签字的人就要承担责任。
所以,罚他280万,是因为他既是分管领导,又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属于“没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3. 对咱们普通股民有啥影响?
股票戴帽“ST”: 因为财务造假,根据最新的规则,公司的股票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单说就是股票代码前可能要加“ST”了,这通常意味着股票交易会受限(比如涨跌幅限制变小),机构投资者可能会被迫清仓,股价短期大概率会承压。
公司要花钱: 公司被罚款600万,几个高管加起来也被罚了一千多万。这些钱都是公司的钱,罚了也是全体股东(包括散户)来承担。
4. 公司现在的态度?
公司已经发公告说:“我们知道错了,而且去年(2025年1月)就已经自己先做了‘会计差错更正’,把账改回来了。” 同时公司也表示,现在生产经营正常,以后会加强管理。
总结一下:
这事儿就是公司因为隐瞒重大合同和年报造假,被证监会逮住了。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董秘,因此背上了280万的巨额罚款。现在公司被处罚,股票即将面临ST,股民们要注意风险了。
张高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部长。2019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512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6 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融圣、张高利、王景雨、曾忠诚、黄启清: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 年12 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二、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三、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达华智能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达华智能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上述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 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陈融圣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案涉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陈融圣签字保证2021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高利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子公司福米科技,未组织和协调公司及时披露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作为时任福米科技财务总监未对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张高利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景雨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财务总监,知悉或应当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王景雨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曾忠诚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总经理,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曾忠诚签字保证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启清作为时任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阅年度报告过程中关注到达华智能2023年对子公司青岛融佳处置事项,但未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作出专业审慎的判断。黄启清签字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
二、对陈融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张高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四、对王景雨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曾忠诚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六、对黄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等相关公告。
4、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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