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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亿风电EPC合同生变,这家公司陷4000万索赔纠纷

时间:2026年03月22日 21:01

(来源:风芒能源)

芒能源获悉,3月20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300510.SZ)发布涉诉公告。

公告显示,金冠股于近日收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和原告贵州保龙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2023年6月,金冠股份牵头,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联合体,成功中标贵州威宁保龙(20+30+30MW 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总价为5.5 亿元。

作为项目发包人,贵州保龙认为,《EPC 合同》签订后,金冠股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于2024 年1月11日终止上述合同。

贵州保龙就多项违约及项目损失对金冠股份提起诉讼,合同争议及主要诉求包括:

其一、未落实融资责任。金冠股份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设备采购及融资,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但在《EPC合同》签订后,迟迟未能落实本项目资金,且贵州保龙多次催告无果,严重影响案涉项目正常推进。

其二、风机采购延误金冠股份于2023年7月向金风科技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却迟迟未与对方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直接导致风机设备无法按期交付和进场,造成工期严重延误。

《EPC 合同》终止后,因风电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风机价格上涨,风机采购合同金额由13108.8748万元变更为14108.8748万元。且因金冠股未落实融资责导致贵州保龙增加融资成本2351.75 万元,以及融资保函费用37.3626万元。

基于上述事由,贵州保龙提出6项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案涉《贵州威宁保龙(20+30+30)MW 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已于2024年1月11日终止;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风机采购增加费用1000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融资成本增加费用暂计2351.75万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融资保函费用37.3626万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38.54万元;

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全部由被告金冠股承担。

针对此诉讼,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详情见下:

责编:风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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