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0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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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继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建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永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徐继凯、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建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一次监督管理措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永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费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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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0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58元/股,期权数量不变。
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8.90万份由公司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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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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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2.6575%,4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220.389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9名激励对象2025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C/D),行权比例为0%,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26.70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上,共计295.9890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等待期届满后,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0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6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50.4160万份,行权价格为10.58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58元/股,期权数量不变。
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3月31日届满。
2、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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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公司46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416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73元/份调整为10.58元/份。
2、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8.90万份予以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广联JLC4。
3、期权代码:037493
4、行权价格:10.58元/份。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7、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对应的费用或成本,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050.416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46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4160万份。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等待期届满后,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0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性的投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助力公司利润提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无风险及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谨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因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发生波动。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公司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控制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对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严格遵守“谨慎投资、规范运作、管控风险、保值增值”的投资原则,对合作金融机构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经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经中心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经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遵从“谨慎投资、规范运作、管控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运营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理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更高的资金运营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0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与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是科技”)、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迈思科技”)、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建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爱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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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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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彬
注册资本:4,829.92万元
住 所:上海市黄兴路2005弄2号(B楼)710-9室
经营范围:土木岩土,港口市政,隧道地铁,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安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全防范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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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同是科技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431.28万元,净利润105.36万元;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13,163.67万元,净资产8,747.8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爱华先生、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担任同是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是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2、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冬建
注册资本:222.22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南2号院5幢房512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企业形象策划;通讯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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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迈思科技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66.03万元,净利润216.24万元;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1,423.09万元,净资产1,089.07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之子刁程远担任迈思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迈思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3、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大鹏
注册资本:4,318.7215万元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410室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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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云建信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21.07万元,净利润-2,406.80万元;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9,954.51万元,净资产9,662.7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担任云建信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云建信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书面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行业标准、惯例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加快数字建筑平台建设、完善生态布局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销售渠道优势和双方生态协同优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0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吴佐民先生、李伟先生,独立董事柴敏刚先生、徐井宏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爱华回避表决。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袁正刚、刘谦、云浪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袁正刚、刘谦、云浪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袁正刚先生、刘谦先生、王剑先生、王爱华先生、吴立群先生5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人,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当选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徐井宏先生、李蓬先生、王彦超先生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当选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袁正刚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袁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43,40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袁正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谦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软件室工程师,公司重庆分公司经理,市场部南方区大区经理,造价事业部营销中心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基础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的董事、高级副总裁。
刘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90,18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剑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联达西安分公司经理、北京独立区经理、计量事业本部经理、造价BG产品板块经理、造价BG国内渠道经理、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理、设计BG副经理、设计与成本客户群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王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9,4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爱华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北京销售部销售员、西安分公司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项目管理事业部经理、广联达梦龙总经理。现任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致知一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明理三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非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王爱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13,43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爱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立群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曾任北京绿旗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06)董事长,兼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家俱乐部理事。
吴立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立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井宏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校办副主任、行政处长、副总务长;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清华大学研究员、北京中关村龙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文电能(300982)独立董事、中顺洁柔(002511)独立董事、广联达独立董事。
徐井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井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蓬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加入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96.HK),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战略投资总监、助理总裁、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及总裁,2020年1月-2025年11月任联想控股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李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彦超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2014年美国University of Kentucky访问学者,2013年入选财政部(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项目。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财经法学》副主编,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理事,中科三环(000970)独立董事、五矿资本(600390)独立董事,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彦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彦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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