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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02:45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淇翔主持,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0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该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使用计划逐步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注:1、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

2、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在审议变更项目时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3、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4、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5、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6、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现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90亿元,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最近12个月内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最近12个月指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

2、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3、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4、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经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0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该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且能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根据其职责,对现金理财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

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现将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及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守氟化工主业,追求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持续深耕氟化工领域,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把握市场主动,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与核心竞争力的实质提升。报告期内,第二代氟制冷剂(HCFCs)生产配额进一步削减,第三代氟制冷剂(HFCs)继续实行生产配额管理,竞争格局持续优化,主流制冷剂品种的下游需求稳步增长,市场价格稳步上行。公司氟制冷剂产品均价同比大幅上涨,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水平同步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29亿元,同比增长45.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亿元,同比增长18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80亿元,同比增长188.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1亿元,同比增长393.25%。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3.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6.13亿元。

公司始终坚守氟化工主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适应未来竞争需求,在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以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六氟磷酸锂、聚偏氟乙烯及聚全氟乙丙烯、智能分装、R32扩建、氟化工一体化(一期)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

未来,公司将持续围绕“成为全球领先的氟产品提供者,‘三美’品牌成为氟化工领域的全球化品牌”的长期发展目标,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2025年,公司持续关注监管政策更新,优化治理结构和健全内控体系,根据最新颁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29项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实现内部制度与外部规则的有效衔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更健全的制度保障。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营管理层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公正决策。2025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2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会议、22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定期报告、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将持续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履职保障,提升治理效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三、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共享共担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与风险防控,通过多层级多维度的治理体系,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股份变动、内幕信息管理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及其关联方名单,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做好预沟通工作,降低违规风险。

2025年,公司积极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相关方的专业素养、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此外,为加强“关键少数”人员与公司及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公司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覆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共412人,并于2025年6月24日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实现了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中长期绑定,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推动建立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促进管理层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

四、构建长效机制,提升股东回报

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切实兑现股东的合理回报,通过分红、回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机制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在2025年新修订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明确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年度内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响应新“国九条”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号召,实施完成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6月,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3,040,171.65元。2025年10月,公司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353,291.84元。

公司自上市以来执行稳健、科学、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未来将持续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服务理念,增强盈利能力,健全常态化中期分红机制,以实际行动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建长期投资价值,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五、提升信披质效,加强价值传递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通过规范运作、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效率。2025年,公司深化内部协同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共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75份、其他报告及文件65份,充分披露了主营业务发展、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多元化投资者互动交流机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咨询和诉求,传递公司价值。2025年,公司常态化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在各定期报告披露后均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通过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工作时间确保投资者热线畅通等方式回应投资者关切。此外,公司也通过“SANMEI三美”微信服务号及视频号,多维度展示企业文化、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信息,增强对公司价值的传递,提高投资者认同度。

公司将继续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信息披露内容,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坚持信息披露和信息交流的公平性,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维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行动方案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盈利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馈社会、回馈股东,实现公司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未来发展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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