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结构与决策流程。核心决策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董事的薪酬考核方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执行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其津贴方案亦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强调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其年度总现金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并引入了中长期激励。同时,制度建立了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若出现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董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相关薪酬。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建立与战略协同、激励约束并重的薪酬体系,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长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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