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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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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0882号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5年8月修订)一一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信证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信证券2025年度A股配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A股配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信证券2025年度A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集资金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H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日与验资当日的港币汇率波动所致。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该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实行分项表决,因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非执行董事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吴勇高先生在交易对手方或其股东单位等处任职,为公司关联/连董事,对相关子议案已分项回避表决。该等交易尚需经股东会批准,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并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以及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 属于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同)的日常业务;

● 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为一般商业条款,则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情况而定)的条款;

● 是根据有关协议条款进行,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2025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续签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分别约定了2023-2025年度交易上限。该三项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中,除按照上述框架协议制定的2025年度交易内容及交易上限执行外,公司也严格按照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就三项框架协议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融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交易、保证金贷款、金融机构间拆出等

注2: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认购本集团发行的收益凭证、向本集团提供同业拆入、法人账户透支等,系基于其利益考虑并按正常商业条款提供,且本集团无须就该等融资交易提供担保,该等融资交易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下的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公司未对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该等融资交易设定上限

注3:上表所示各项金额均以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关于关联/连交易的相关规则确定,不包括按照上市规则免于披露的关联/连交易金额,对利润有影响的项目已在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中体现,以下同

注4: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说明:(1)公司向关联/连方购买的金融产品少于预期,因此赚取的收益相应较少;(2)关联/连方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少于预期,公司向关联/连方销售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债券等低于预期;(3)在进行交易时,经对比当时关联/连方及独立第三方的报价,公司选择了条件更优的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4)较多银行间市场交易系以匿名方式报价,从而导致交易对手匹配具有高度随机性,因此,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向关联/连方购买的债券少于预期;(5)根据市场资金供应的结构,公司可选的资金融入方较分散,未集中从关联/连方融入资金;(6)因资金管理特征及成本的差异,公司向存款类机构融出的交易较少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说明:在进行交易时,经对比当时关联/连方及独立第三方的报价,公司选择了条件更优的独立第三方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

(3)《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房屋租赁支出占营业支出比例为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房屋租赁支出占比

2.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关连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2025年度,本集团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更名为四川星钧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2: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以下同

注3:实际发生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现金流入/流出包含向关联方发行/兑付收益凭证及其产生的利息支出

注4:实际发生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现金流出为从关联方购入非标准化债权类产品

(2)2025年度,本集团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发生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现金流入/流出包含向关联方发行/兑付收益凭证及其产生的利息支出

(三)2026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保障业务延续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与中信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三项框架协议,新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分别约定了2026-2028年度的交易上限。

参照公司近年关联/连交易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6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预计如下:

1.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2.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关连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本集团与公司董事(含过去十二个月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包括: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股份)、四川星钧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星钧产业投资)、越秀产业投资、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基金)、卓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著健康)、越秀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保险)、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

注1:“不超过”均含上限金额,以下同

注2: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议股东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以下同

(2)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融国际)。

二、关联/连方及关联/连关系介绍

(一)中信集团及其关联/连方介绍

1.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1)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金控成立于2022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7K30YL2P,法定代表人奚国华,注册资本人民币420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是首批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持有金融行业牌照齐全、业务范围广泛的综合金融服务企业。实际控制人是中信集团。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13,023.21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1,262.17万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760.94亿元,资产负债率89.59%;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831.7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52.19亿元。

(2)中信集团

中信金控的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10168558XU,法定代表人奚国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05,311,476,359.03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为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跨国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涉及综合金融服务、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2.07万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65万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42万亿元,资产负债率88.24%;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528.7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582.02亿元。

中信集团、中信金控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第(1)款及第14A.13条第(1)款规定的关联/连人。

2.与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中信集团的其他子公司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2006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690725E,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人民币4,893,479.6573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向企业客户、机构客户和同业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养老金融业务、出国金融业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95,327.2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7,253.5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8,073.65亿元,资产负债率91.53%;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136.4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80.62亿元。

(2)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是一家扎根香港逾百年的综合性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行长兼行政总裁沈强,注册地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股东为中信银行全资附属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4,892.95亿港元,负债总额4,422.62亿港元,净资产470.33亿港元,资产负债率90.39%;2024年度,营业收入105.81亿港元,净利润27.42亿港元。

(3)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于2000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5010871G,法定代表人李存强,注册资本人民币73.6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01单元18层1801、17层1701、16层1601、15层1501、14层1401、13层1301、12层1201、11层1101-A,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主要股东为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控。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2,722.0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532.8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89.13亿元,资产负债率93.05%;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8.29亿元,净亏损人民币10.64亿元。

(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于1988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法定代表人吕天贵,注册资本人民币1,127,600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主要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547.74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3.9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03.77亿元,资产负债率26.28%;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3.7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6.53亿元。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1.2020年公司向越秀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股份购买原广州证券100%股份后,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越秀金融国际作为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一致行动人,自2021年11月26日起持有公司股份,其与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及越秀金融国际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及越秀金融国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8.54%。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及越秀金融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1)越秀资本

于1992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1904817725,法定代表人李锋,注册资本人民币501,713.2462万元,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越秀资本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2,198.1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39.0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59.09亿元,资产负债率79.11%;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32.3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7.34亿元。

(2)广州越秀资本

于1992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190479672H,法定代表人李锋,注册资本人民币746,670.4908万元,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8房。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广州越秀资本为越秀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262.24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71.3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90.92亿元,资产负债率76.95%;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人民币63.0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1.06亿元。

(3)越秀金融国际

于2021年成立,注册地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从事金融及投资业务。越秀金融国际为越秀资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29.58亿港元,负债总额26.32亿港元,净资产3.26亿港元,资产负债率88.97%;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9,858万港元,净亏损1,605万港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证通股份、四川星钧产业投资、越秀产业投资、越秀产业基金、卓著健康、越秀保险、广州资产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1)证通股份

于2015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24360627T,法定代表人范宇,注册资本人民币251,875万元,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幢,由国内多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共同发起成立的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企业。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31.98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9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8.06亿元,资产负债率43.53%;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44亿元,净亏损人民币5,640万元。

(2)四川星钧产业投资

于2008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675765415T,法定代表人唐士超,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注册地位于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经营范围: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及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四川星钧产业投资为公司联营企业。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40.21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0.6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9.61亿元,资产负债率1.48%;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78亿元,净亏损人民币1.31亿元。

(3)越秀产业投资

于2019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CLQDH4K,法定代表人吴勇高,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创智三街1号A1栋508房,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越秀产业投资为越秀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60.33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9.0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71.33亿元,资产负债率55.51%;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0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52万元。

(4)越秀产业基金

于2011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79976642N,法定代表人卢荣,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创智三街1号A1栋509房。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越秀产业基金为越秀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0.01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9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5.05亿元,资产负债率49.55%;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4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5,509万元。

(5)卓著健康

于2010年成立,注册地位于开曼群岛,英文名称为Top Eminent Healthcare Group Limited.主营业务为营养和保健品零售,主要股东为北京同仁堂(开曼)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2.79亿港元,负债总额0.35亿港元,净资产2.44亿港元,资产负债率12.54%;2024年度,营业收入1.03亿港元,净利润1,134万港元。

(6)越秀保险

于2025年成立,注册地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完成对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83.33%股权收购注册成立的控股平台。

(7)广州资产

于2017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9M21R72,法定代表人苏俊杰,注册资本630,945.802万元,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6房。经营范围为:参与广东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564.78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63.7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01.02亿元,资产负债率82.11%;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9.12亿元,净亏损人民币3.50亿元。

(三)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5年度与各关联/连方开展的日常关联/连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不存在对本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履约风险。

三、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为了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平、公正,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的框架协议对关联/连交易的定价原则进行了如下约定: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2025年12月19日续签的该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各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并互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1)证券和金融产品的认购以该产品的认购价及条件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及其他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2)同业拆借的利率及回购交易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及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的价格应当参考该类收益凭证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确定。2.证券和金融服务(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公司于中信集团的银行子公司存款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能提供的条款。(2)中信集团收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3)公司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2025年12月19日续签的该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互相提供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网络维护等非金融服务。就该等服务的定价,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就工程总承包服务而言,若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方,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因素后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3.《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2025年12月19日续签的该协议,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厘定年度租金时应参考:租赁房屋的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允成交价格;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指导价(如有);房屋的地点、规模、公用设施等多项相关因素。对公司承租中信集团房屋而言,租赁的条款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就出租该位置周围相同等级房屋向公司提供的条款;对公司向中信集团出租房屋而言,租赁的条款应不优于向独立第三方出租房屋的条款。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相关关联/连方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相关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可持续发展绩效, 1. 环境类关键绩效指标”中的环境关键数据依据《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修订版)――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了有限保证鉴证。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_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__每年定期披露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 __《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管理声明》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

1.本公司结合自身可持续发展实践和重要性分析结果,将绿色运营(涉及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理、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环境合规管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驱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供应链管理、科技伦理识别为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对于上述不具重要性的议题,本公司亦披露了相关内容并进行了解释说明。

2.本公司结合所属行业,还识别了责任投资、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业文化建设、投资者教育等议题,并于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2025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标准仓单做出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同意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在《通知》中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目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公司对于频繁买卖仓单以赚取差价、不提取仓单对应商品实物的交易,按收取对价与所出售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仓单,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仓单,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

公司自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2024年度涉及调整的主要科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扣税前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元。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

● 在批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957,387,941.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本次向2025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人民币4.10元(含税)。以2025年末中信证券A股及H股总股本14,820,546,829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76,424,199.89元(含税)。

考虑公司在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97,958,580.41元(含税),2025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374,382,780.30元(含税),即每10股派人民币7.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036,764,239.18元,2025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5.73%。自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2025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本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派发2025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3月23日发出二次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在香港太古广场一期18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健华先生、刘俏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方案获得通过。

本方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分项表决,关联/连董事对相关子议案分项回避表决。

1.本集团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及非执行董事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作为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

2.本集团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越秀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非执行董事吴勇高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集团与除前两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四)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分项表决,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执行董事张佑君先生、邹迎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在审议本人的薪酬事项时已分项回避表决。非执行董事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吴勇高先生及原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王恕慧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于2025年12月19日获委任为公司董事的张长义先生、刘俏先生、李兰冰女士、施亮先生,于2025年度任期内未领取薪酬。

1.张佑君先生的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邹迎光先生的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李青先生的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史青春先生的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张健华先生的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预审过程中张健华先生、史青春先生在预审本人的薪酬事项时已分项回避表决。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规模的10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规模的500%。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的相关公式计算。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说明: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规模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六)公司2026年度融资类担保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计划获得通过。

根据该计划,提请股东会同意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之日止,提供总额不超过780亿等值美元和1亿人民币的融资类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授权有效期内调剂使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类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八)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阅(非表决事项)。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2025年内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存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且充足。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五)2025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六)2025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2025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八)2025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九)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2025年度风险偏好管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一)2026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陈述书获得通过。

本陈述书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二)关于对公司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应程序,对合规总监仲飞先生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四)2025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五)关于落实深证局128号通知相关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信息技术相关定期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八)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意见获得通过。

(十九)2025年度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2025年度企业管治报告详见公司H股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企业管治报告”。

(二十)关于授权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分别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相关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此外,本次会议还审阅了2025年呆账核销资产情况报告(非表决事项),该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说明:前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度融资类担保计划、2026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文件和公告,将分别登载于2026年3月26日的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2026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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