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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3:28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3月4日,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4日,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上述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日,公司及广发证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27日,公司、公司子公司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半导体”)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除上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15,0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结构性存款,42,0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5,500.00万元购买苏州银行的结构性存款,1,737.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的七天通知存款,19,38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大额存单。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期末剩余总额为110,937.21万元。

2、根据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SiC/IGBT/MOSFET等功率集成模块(含车规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即项目由新洁能为实施主体变更为金兰半导体。金兰半导体于2023年2月21日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3102190547,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4,761,046.87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45,226,237.35元,具体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11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公司购买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七天通知存款,现金管理发生额255,650,000.00元,赎回61,850,000.00元,期末正在履行余额193,800,00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对三个募投项目“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研发及产业化”、“功率驱动IC及智能功率模块(IPM)的研发及产业化”、“SiC/IGBT/MOSFET 等功率集成模块(含车规级)的研发及产业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8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SiC/IGBT/MOSFET”等功率集成模块(含车规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即项目由新洁能为实施主体变更为金兰半导体。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新洁能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洁能公司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朱久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久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一职。辞职后朱久桃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基集成”)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朱久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朱久桃先生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朱久桃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久桃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贡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贡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贡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同意提名贡玺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贡玺,1993年4月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车辆工程专业毕业。曾任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球管培生、全球电子物料采购;毕马威(中国)汽车行业商务拓展;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长城汽车产业基金(长城资本)华东总经理、芯片战略部部长。现任苏州共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领科汇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贡玺先生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0.31万份

2026年3月26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31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楼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05.358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9.12元。该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9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拟注销的依据、数量

鉴于公司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31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注销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等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 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2.049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楼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05.358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9.12元。该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95万份。

6、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31万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3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52.049万份。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无异议通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无。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无。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1月26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33名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月27日。

(二)行权数量:52.049万份。

(三)行权人数:133。

(四)行权价格:29.12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批量行权为第1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时间为:自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2名人员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0.31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6-014号《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中有关内容)

2、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52.049万份,行权价格为29.12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中133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等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国硅集成电路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硅集成")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每月需向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宏力")预付全额货款进行晶圆代工业务的采购,为提升国硅集成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国硅集成资金运营压力,现公司计划为国硅集成向华虹宏力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本金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国硅集成电路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国硅集成电路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人民币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本次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本次担保金额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0.12%,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晶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

至2026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所有涉及的董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晶路1号新洁能公司主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晶路1号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慧玲

联系电话:0510-85618058-8101

电子邮箱:Info@ncepower.com

邮编:214028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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