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33号》判决,不超过500,0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发来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99号》,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为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至2025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万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万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万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万里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处置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发来的《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74执602号之二》,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2025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义务。
二、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系统向自然资源部、金融机构、工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执行中,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被执行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72,158股(证券简称:万里股份,证券代码:60084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141,785,602.86元。案涉质押股权因轮候查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三、2026年1月26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2026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截至目前,本案实际执行到位141,785,602.86元。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同时,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尚在推进执行被执行人刘悉承质押给家天下其持有的南方同正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600.06万元),因该股权轮候查封,目前处于相关法院沟通协调移送处置权阶段。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终本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74执602号之二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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