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该办法,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管理将遵循战略导向、合规治理及风险匹配原则。薪酬结构方面,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则实行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薪酬决策程序明确,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均需予以披露。办法强调了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需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并应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挂钩。同时,办法建立了薪酬的止付与追索机制,规定在公司财务报告因错报需追溯重述,或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时,应相应追回或止付已发放或未支付的绩效薪酬。该制度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提升瑞丰银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使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风险控制更紧密地结合,有助于银行的长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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