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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被罚1300万元背后:“蹭热点”成信息披露违规主要类型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8:21

来源:法治日报

3月22日晚间,上市公司双良节能(维权)公告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收到证监会1300万元的罚单。此前,上市公司亚辉龙(维权)、英集芯(维权)也因为信息披露违规收到罚单,三家公司因此被处罚的金额达2850万元!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然而,近期随着资本市场“新质生产力”等概念大火,2026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近10家上市公司因“蹭热点”、炒概念被监管点名问责,除了上述3起有处罚结果外,还有的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有的仍在立案调查中。

误导性陈述“半真半假”

2月12日13时02分、13时25分,“双良集团”与“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文中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文章还特别强调,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

彼时,“商业航天”正是A股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概念。双良节能的股价很快封死涨停板。不过,这场“股价狂欢”仅持续了不到半天。当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其中披露了三个关键信息:三项订单合计金额约为1392.30万元,仅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11%;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仅为该项目的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商业航天并非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次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跌停。

这起事件的焦点,不在于订单本身,而在于订单背后的信息如何准确披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健向记者表示,“蹭热点式”误导性陈述已成为当前信披违规的主要类型,其基本特点是:公开披露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但未全面披露业务的实际情况,属于“半真半假式”披露。

与双良节能手法类似,今年3月,英集芯开始炒作“脑机接口”概念,其CEO亲自策划在互动平台“自问自答”,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董事、董事长、董秘合计被罚400万元。亚辉龙案中,公司在公告中夸大合作方技术实力,称合作方“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股价当日上涨6.52%,之后又澄清承认“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合作方“成立时间短、规模小”,公司被罚400万元,董事长、董秘分别被罚200万元、150万元。

违规“零容忍”追责全链条

因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SpaceX海外订单的误导性信息,双良节能、双良集团各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双良节能董秘、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各被处以250万元罚款。监管部门的追责范围并不限于上市公司本身,而是覆盖控股股东和董秘、品牌部门负责人的全链条法律责任网。

北京七曜律师事务所主任石慧杰分析认为,这一追责逻辑释放出明确信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责任,已从传统的董秘、董事长等“信披负责人”,延伸至控股股东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参与信息披露决策、执行或审核环节的责任人。

石慧杰表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可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三起案件四家公司都被处以400万元罚款,接近法定上限。这反映出监管部门在量罚时,充分考虑了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市场影响。

针对此类信披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反应速度明显加快。在双良节能案中,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当日,上交所即下达监管警示,15天后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亚辉龙案从发布误导信息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前后不足两个月。监管部门的快速反应,充分传递出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零容忍”的态度。

短期炒作将付出长期代价

截至记者发稿,2026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近10家上市公司因蹭热点、炒概念被监管点名问责,其中4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除了上述3起收到罚单外,天普股份(维权)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巨力索具(维权)、杭萧钢构(维权)等多家公司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樊健认为,从公司治理层面看,此类违规行为暴露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内部往往缺乏必要的合规性审查。董事长和董秘作为信披负责人,可能对于合法合规的信披存在一定的认知盲区,甚至是有意地报喜不报忧,最终导致上市公司也被监管部门处罚。”

对于双良节能而言,1300万元罚款仅是这次处罚的短期代价。二级市场上,该公司股价持续下行,截至3月26日收盘报6.95元,累计跌幅约35%。与此同时,公司近两年累计亏损30.54亿元,资产负债率已连续6个季度超过80%,短期债务压力居高不下。

石慧杰表示,在当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蹭热点”看似能带来股价短期提振,实则在透支公司的长期信用。上市公司一旦被认定信息披露违法,将面临投资者信任流失、再融资受阻,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辛红 《法人》见习记者 岳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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