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5楼503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25,660,6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8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9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13,489,8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921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900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39,150,5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909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036,1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64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向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付款保函业务的议案》
同意435,776,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318%;反对2,93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676%;弃权4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006%。
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5,77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310%;反对2,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758%;弃权4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932%。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2026年度授信额度,同时增加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27,231,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2859%;反对11,50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6208%;弃权4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932%。
4、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26,974,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2274%;反对11,50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6196%;弃权6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530%。
5、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436,23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372%;反对2,584,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5886%;弃权3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742%。
6、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436,151,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170%;反对2,80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383%;弃权1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7%。
7、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36,230,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350%;反对2,555,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5819%;弃权3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8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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