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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涉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金山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原告诉请

时间:2026年02月24日 09:01

2026年2月13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沪0116民初6630号,案由为承揽合同纠纷,法院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9日,判决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某甲公司验收款1,679,020.03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某甲公司诉称,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其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签订主合同及两份增补合同,约定为迈威生物提供楼宇自控系统BMS、环境监测系统EMS的供货、安装、调试等服务,合同总金额10,047,000元。项目于2024年4月7日验收,原告开具剩余发票后,迈威生物仍欠验收款1,707,990元,同时主张迈威生物唯一股东某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迈威生物辩称,付款期限应以案涉SAT项目整体验收时间2024年11月5日为准,且实际交付设备金额应核减29,865.95元,同时不认可闲置设备退货及安装服务费折减,认为保全保险费无合同依据。某丙公司辩称其与迈威生物财务独立,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合同系承揽合同,迈威生物已支付8,037,600元。原告2024年12月14日邮件自认五份合同(含案涉三份)整体核减269,048.95元,扣除另案已核减的MST合同91,090.8元、预充针合同148,092.2元,案涉三份合同核减29,865.95元,实际应付总价款10,017,134.05元。原告已完成验收并开具发票,付款条件成就。关于逾期利息,法院酌定以1,679,020.03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1日起按同期LPR计算。某丙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其与迈威生物财产独立,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迈威生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验收款1,679,020.03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239.72元,由原告负担260.74元,迈威生物负担19,978.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迈威生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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