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浙0206民初150号,案由为定作合同纠纷,法院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2月9日,原告宁波柏欧流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被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告撤诉终结诉讼。
以下是详细报道:
该文书为定作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文书显示,原告为宁波柏欧流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观点载明:“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应予准许。”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宁波柏欧流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柏欧流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裁判日期为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文书未披露案件具体事实、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因等相关细节。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