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苏0582民初17734号,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1月7日,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案件受理费3627元(已减半收取)由其自行负担。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原告为苏州某有限公司(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张家港某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某有限公司。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2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文书未披露案件具体背景、原告诉请及被告答辩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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