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湘0621民初5327号,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为岳阳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23日,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方某、晏某败诉。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湖南岳阳某有限公司(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晏某、方某偿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10月16日止结欠利息15474.01元和后续利息(自2025年10月17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02%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晏某、方某于2021年6月17日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期限36个月,年利率8.35%,按季度结息。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1月14日,被告晏某支用2笔贷款共计10万元,2023年12月25日起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截至2025年10月16日结欠本金10万元及利息15474.01元。
被告方某辩称对起诉无异议;被告晏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查明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另查明《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利率为年利率10.02%。
法院认为,案涉《最高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发放借款,两被告未依约还款构成违约,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结果:被告晏某、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截至2025年10月16日的利息及罚息15474.01元,此后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2%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05元由两被告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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