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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诉锦州市某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锦州古塔区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12

2026年3月2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辽0702民初2255号,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为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12日,原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被告锦州市某医院因原告撤诉结案。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原告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锦州市某医院。法院观点部分载明:“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新华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予。”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山东新华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东新华某有限公司负担。文书未披露案件背景、原告诉请及被告答辩等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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