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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诉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侵害商标权 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决双方部分支持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04

2026年3月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沪0104民初25620号,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1月7日,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均获部分支持。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3万元(含公证费800元、购买费30.6元、律师费2000元)。事实和理由为:读客文化是第4*******号“读X及图”商标权利人,其出版销售的商品具有较高知名度;经调查发现,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在拼多多网店“某店”销售假冒上述商标的商品,侵害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法定赔偿。

被告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未作答辩。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读客文化系第4*******号“读X及图”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16类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有效期自2021年4月28日至2031年4月27日;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涉案店铺;2022年6月23日,读客文化诉讼代理人自涉案店铺购买《人体简史》《职场晋升101》各一件,支付共计30.6元,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购买、收货、拆封及封存过程出具公证书;庭审中拆封取证商品后,读客文化指出涉案图书在封面用纸及工艺、尺寸、前衬页等方面与正版书不同,主张为盗版;拼多多平台提供说明显示,涉案商品链接已下架禁售,截至下架日销售金额共计8543.54元。

法院观点:读客文化作为权利商标所有人,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支持读客文化关于涉案商品非其或授权生产的主张;涉案商品突出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与权利商标核定商品相同、标识相同,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销售行为构成侵权,且无合法来源证据,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因无证据证明原告损失、被告获利或许可使用费,法院准许法定赔偿,综合考虑涉案商品销售情况、侵权性质情节、商标知名度等因素酌情支持经济损失;读客文化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未提供证据,法院根据律师工作情况及同类案件收费标准酌情支持,购买费有公证书佐证予以支持;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案件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600元,驳回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海口雷乐图商贸商行负担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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