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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诉宁波拓普汽车部件返还原物纠纷案 宁波北仑区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09:12

2026年3月9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浙0206民初4974号,案由为返还原物纠纷,法院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2月28日,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被告宁波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因原告撤诉结案。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本案原告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宁波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院观点载明:“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0元,由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裁判日期为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文书未披露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的具体细节及返还原物纠纷的涉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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