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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太太诉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耀裕鞋服网店侵害商标权 泉州洛江区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原告诉求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05

2026年3月19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闽0504民初627号,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4月1日,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求获部分支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耀裕鞋服网店被判赔偿2.8万元。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变更后诉讼请求:1.判令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耀裕鞋服网店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9万元;2.判令该网店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好太太公司系第1***5号、第11842099号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该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晾衣架、衣服撑架等),至今有效。公司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淘宝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商品链接名称、宝贝详情品牌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被告侵权销量高,全店20条商品链接销量266件,销售额约192027元,损害了公司商业信誉。

被告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耀裕鞋服网店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好太太公司系案涉注册商标权利人,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且具备较高知名度。经公证保全,被告经营的淘宝店铺商品链接名称、宝贝详情品牌使用了与案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标识,商品上未涉及案涉商标标识,案涉商品链接已下架。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商品链接名称、宝贝详情品牌使用侵权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侵犯了好太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好太太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及被告获利,法院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侵权性质情节、维权合理费用等,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判决结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耀裕鞋服网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8000元;驳回好太太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好太太公司负担706元,被告负担319元。如未按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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