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常山药业公告,控股股东高树华将其持有的常山药业340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用途为质押担保,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2.11%,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0%,具体如下表: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 高树华 | 是 | 1050.00 | 20250305 | 解除质押之日止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3.75 | 1.14 | 质押担保 |
| 高树华 | 是 | 1000.00 | 20250728 | 解除质押之日止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3.55 | 1.09 | 质押担保 |
| 高树华 | 是 | 750.00 | 20250416 | 解除质押之日止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2.66 | 0.82 | 质押担保 |
| 高树华 | 是 | 600.00 | 20250929 | 解除质押之日止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 | 2.15 | 0.65 | 质押担保 |
| 合计 | - | 3400.00 | - | - | - | - | 3.70 | - |
高树华持有常山药业2.81亿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54%,本次股票质押后,高树华累计质押常山药业股份1.55亿股,占其持股比例的55.35%。
| 股东名称 | 未解押股权质押数量(万股) | 持股总数(万股) | 质押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 | 质押占总股本比例(%) |
|---|---|---|---|---|
| 高树华 | 15534.29 | 28064.47 | 55.35 | 16.90 |
截止本公告日前,高树华已经累计质押1.49亿股,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为7.76元/股,其质押预警线(预估)为6.52元/股,质押平仓线(预估)为5.70元/股。公司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49.29元/股,较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涨跌幅为535.29%。
| 股东名称 | 本次公告前已质押股份(万股) | 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价 | 最新收盘价 | 较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价涨跌幅(%) | 是否触发预警线/平仓线 |
|---|---|---|---|---|---|
| 高树华 | 14934.29 | 7.76 | 49.29 | 535.29 | 否 |
截止2025年10月4日,常山药业整体质押股份为1.55亿股,整体质押占总股本之比为16.90%,累计质押市值70.76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1.49亿股,其质押占其持股比例为53.2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价预警线(预估)为6.52元/股,平仓线(预估)为5.70元/股。截止2025年10月4日,公司股价为45.55元/股,较质押预警线涨跌幅为598.91%,较质押平仓线涨跌幅为698.75%。
鹰眼预警评级模型,基于股价、质押率及质押比例等因子,对上市公司质押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常山药业核心股东质押比例53.21%,触发“风险”类评级,具体评级标准如下表:
| 鹰眼评级因子 | 正常 | 风险 | 高风险 |
|---|---|---|---|
| 核心股东是否触发预警线及平仓线 | 低于预警线 | 预警线(预估) | 平仓线(预估) |
| 公司整体质押比例 | <30% | 30%-50% | >=50% |
| 核心股东质押比例 | <50% | 50%-80% | >=80% |
评级分类方法:将质押股票分类为“正常”、“风险”、“高风险”三类级别,其中,“风险”级别主要为股价触发预警线或核心股东质押比例50%至80%或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30%至50%;“高风险”级别主要为股价触发平仓线或核心股东质押比例大于或等于80%或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大于或等于50%。
注1:核心股东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注2:质押预警价=根据质押起始日前复权收盘价*所选质押率*(1+所选融资成本)*所选预警线进行估算;质押平仓价=根据质押起始日前复权收盘价*所选质押率*(1+所选融资成本)*所选平仓线进行估算。为简化估算,我们将质押率设置为50%,预警线和平仓线分别设置为160%、140%,融资成本利率设置为5%等进行估算